1.怎麽確定壹個人是否需要做個稅匯算清繳?
答:可以按照這個原則來把握: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預扣預繳了個稅,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可以不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1)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
(2)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3)預繳稅款和應納稅壹致;
(4)不申請退稅;
符合上述4個條件之壹,無論補稅金額多少,都可以不辦理匯算補稅。都不符合的,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2.公司買了口罩配發給職工上班時候佩戴使用,計入福利費嗎?
答:建議計入勞動保護費。
借:管理費用等-勞動保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多少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繳費義務人,同時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這是壹項長期有效的政策。
提醒:
不要誤解為月3萬元或者月10萬元免征。
4.企業租用員工個人車輛用於經營,支付租金的時候需要取得發票嗎?
答:不壹定。
1、企業租用個人車輛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對方為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可以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如果對方為非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取得發票(包括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並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同時,在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過路費、汽油費、停車費等),憑合法有效憑據準予稅前扣除。
5.我公司每年都要根據應收賬款余額計提壹定比例的壞賬準備金,請問能否稅前扣除?
答:年底計提壞賬,由於只是計提了,尚未實際發生,不得稅前扣除。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註意:
應收賬款壞賬允許稅前扣除的三個條件:
1、實際發生了;
2、會計上做了損失處理;
3、年度匯算清繳也做了申報扣除。
參考:
1、《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號)第四條規定: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該辦法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6.企業賬面上欠股東個人應付款100萬元,能否轉為實收資本來增資?
答:可以的。
需要有股東跟債權方關於100萬元債權的確認書,再就是股東會決議中約定債轉股增資,然後去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 100萬元
貸:實收資本 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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