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鐘永生 王虹瑞 脫離權利而壹味強調納稅義務的納稅意識,只能是空中樓閣,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很難真正在人們的思想中確立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需 要,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定標準和程序,向社會成員強制、無償征收而取得的壹種財政收入。“納稅人意識”是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條件下,納稅人基於對自身主體地位、自身存在價值和自身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壹種對稅法精神的理性認知和自覺奉行精神。“納稅人意識”的確立是有效實現稅收功能和國家稅收制度正確執行的基石,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稅收的本質: “稅收是餵養政府的奶娘” 從中國的萬裏長城、古埃及金字塔等古代文明,到現代的諸多大型工程中都蘊涵了納稅人的力量,在當今的各項社會福利事業中,國家稅收的作用功不可沒。美國學者霍姆斯曾說“稅收是文明的對價”,壹語道破了稅收的本質。人類的文明是人類智慧的結晶,稅收則是從智慧到文明的實現途徑。稅收作為現代社會中納稅人和政府之間的橋梁,作為聯系納稅人權利和政府義務的紐帶,以不可反駁的雄辯向世人展示著壹個道理,納稅人有權監督政府所花的每壹分錢。正如馬克思所說:“稅收是餵養政府的奶娘”。 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創造了輝煌燦爛的華夏文明,在納稅問題上中國人最有發言權,具有五千年納稅歷史的民族,老百姓的納稅意識不可謂不強。但為什麽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建設深入人心的今天,還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偷漏稅現象,每年偷漏稅額高達幾千個億,其他涉稅違法犯罪如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暴力抗稅等案件也時有發生。對此,常有人指責國人缺乏納稅意識。難道我們五千年培養的納稅意識都蕩然無存了嗎? 問題並不是這麽簡單。所謂納稅意識,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稅收的認識與評價程度以及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程度。單純的納稅意識只是片面強調應盡納稅義務,忽視了因納稅而應享有的權利。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因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脫離權利而壹味強調納稅義務的納稅意識,只能是空中樓閣,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很難真正在人們的思想中確立。 納稅人的權利: 知道自己交的錢是怎麽花的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其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對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控告或檢舉。 納稅人有權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參與稅法的制定;有權關註稅收的用途並積極地對立法、執法、司法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此外,納稅人在國家的經濟、政治、社會生活中還享有其他多方面的權利。總之,納稅人應當是國家的主人翁。正是他們繳納的稅款支撐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機構和警察、軍隊在內的整套國家機器的運轉,並使國家能有財力為社會提供教育、環衛、基礎設施等公***產品或服務。 納稅人有權知道自己交出的錢是怎樣花的、花在哪裏、花了多少、花的效果如何、該不該花和對財政支出過程的監督是否有力有效,公仆們則有義務向人民交待財政收入的規模和結構,有關的項目和數字應當是具體的、細化的和準確的,有義務制造公***福利而不是公***禍害。唯此,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才不是壹句空話。 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稅收征管人員文明服務。納稅人是否擁有合法權利以及擁有什麽權利,是衡量壹個國家稅收文明程度的標準之壹。承認並維護納稅人的權利對稅務機關來說,如同依法征稅壹樣是義務。 “納稅人意識”缺位的原因: 標語口號不能讓人信服 首先,過分強調納稅的義務,宣傳時過於註重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而忽略了納稅是納稅人通過支付壹定的稅金,來購買政府所提供的公***產品的本質。這在市場等價交換意識已經深入人心的今天,只能引起納稅人對納稅的抵觸心理。長期以來,我國稅收在征納過程中,過分強調納稅人的義務,而對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表述不詳。雖然有“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但“用之於民”的具體數據常常是缺失的,如何取,怎樣用,到底與納稅人有何切身利害關系,納稅人並不清楚。簡單的“依法納稅光榮”類的標語口號,顯然不能讓納稅人信服。 次之,公職人員缺少“公仆意識”,某些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的服務精神成為培養納稅人意識的障礙。西方公民納稅意識很強,知道自己是納稅人,政府花的錢是自己的錢,應當為自己辦事;政府也是以“為納稅人服務”而自我標榜的。而我國少數機關部門“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公仆們”覺得自己所受俸祿是“國家的”,根本不把納稅人放在眼裏,從未把納稅人當成自己的衣食父母。甚至出現某地公安部門竟然連納稅人喊冤叫屈、上訪告狀都實行“雙規”。否則,予以治安處罰。公務員花納稅人的錢時痛快極了,為納稅人服務時“條件”重重,缺少“公仆意識”。 第三,少數政府機關揮霍浪費。當人們了解到我國每年有數千億公款被吃喝玩樂和揮霍浪費後,更是產生了對納稅的抵觸情緒。2007年,全國人大代表劉滿倉驚呼:“公務員壹天的耗電量,普通百姓用19天。”全國政協委員劉光復在發言中提到的數字更是令人咋舌:2006年各級政府官員公車私用費用達2000多億元,幾乎和2006年的國防開支相近。據有人測算,許多公車真正用於公務的時間僅占1/3,其余時間分別被用於領導和司機的私事上。由此產生的聯想便是“我們納稅妳享樂”。 第四,稅務機關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也是阻礙納稅人意識形成的重要因素。雖然,目前稅務部門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正在轉變,也知道納稅人為國家作出了貢獻,要為納稅人做好服務,但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仍感覺欠缺。實踐中許多稅務人員總是具有強烈的“權力意識”和“自我優越感”,他們把自己的征稅當成理所當然而不容納稅人置疑,不向納稅人宣傳解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告訴納稅人應有的權利,也不說明具體的征稅計算方法,工作態度惡劣。另外,當出現納稅條件相同納稅數額不同的情況時,守法的納稅人只會感到自己太傻或太虧,納稅光榮的意識和自覺納稅的熱情受到嚴重挑戰。 強化“納稅人意識”,不能失之於空泛的口號,而是要賦予其實實在在的內涵。從政者的“納稅人意識”,就是要讓納稅人有權知道稅收的征收和使用情況;有權對稅收的支配和使用建言獻策;有權對稅收的支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對稅收使用不當和違背多數納稅人意願的支出提出批評。盡管每年年初的各級“兩會”,也都有聽取審議財政報告的議程,但從愈演愈烈的公款消費中,從難以絕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中,可以看出,納稅人的這些權利的真正享有,還要有更多的制度保證。把納稅人的權利落到實處,用實際的行動培養公民的“納稅人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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