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唐山市豐潤區社會保險局。綜合業務:0315-5183252,咨詢電話0315-12333,社保轉移:0315-5183605。
(壹)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社會保障事業經辦發展計劃、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經辦和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工作。
(三)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經辦管理工作。
(四)負責統籌管理和使用所轄地區社會保險基金,並對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基金安全完整,承擔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五)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內控制度建設和社會保險反欺詐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