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筆記!查封小公司股權還有用嗎?
查封小公司股權實務問題:訴訟實務中,針對小公司的股權,無論是保全查封還是執行查封似乎都成了雞肋:不查封吧,它也算壹塊資產;查封吧,執行很難推進,變現也困難重重。從執行法官的態度看,有些會表明不好執行“勸”妳收手;也有些直接作出“終本”(解釋下:“終結本次執行”,即執行不了)。
查封小公司的股權還用嗎?答案是:有。接下來分享兩個案例,以及具體操作。
從兩宗案件說起。
1.福田法院代理過壹宗案件,我們代表原告查封了被告的財產,賬戶/車輛/房產/股權,壹個都不能少。開始時對方氣勢很勁,後來形勢直轉而下,對方急切地願意妥協、調解。後來得知,該被告(股東)的公司申請了銀行貸款,貸款到期要續貸時,銀行從公開系統上查到了公司股權被封,繼而查到有涉訴案件,因此對於續貸有所顧慮;而對於生產型的企業來講,抽貸就是要命,故對方才願意讓步談判。
2.另壹宗案件是:查封的股權相關的公司,業績並不起眼就是普普通通的壹枚小公司,然而,在被查封股權後對方願意與我方商談,其原因為,包括該公司在內的上級公司已經被統壹打包為上市公司所收購。如果屆時任壹家公司的股權有瑕疵,不能如期交易,則該違約損失對於股東來講比該訴訟案件爭議的利益更大。
具體操作。
1.程序上:查封公司的股權,除了在工商檔案上封住,還需要給標的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對於法院來講審案數量大,程序上做到及格已經是ok了,師仍需要盯著讓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到公司處,讓公司的其他股東了解。對於資金鏈很緊張,對外有多個債權人的,作為債主建議早壹點做首封來凍結股權。
2.股權的處置價:
在涉及到股權處置時,法院會征求雙方意見--要麽委托第三方評估;要麽雙方議價,從而來確定股權處置的參考價。此時,作為代理律師應當協助客戶盡可能的收集股權標的公司的資料,此時法院對股權標的公司之經營狀況的審查,更多是形式審查義務。因此,需要指導當事人多做壹些工作,從多個維度來確定股權處置的參考價。
3.墊付委托評估費用:申請執行人拒絕墊付委托評估費用的,涉案股權會被視為無處置價值而不予處置;申請人不同意接受流拍後的抵債方案但同意墊付相關評估費用的,股權評估價值在去除經初步估算優先支付的委托評估費、拍賣輔助費、執行費用後,申請執行人無法受償或受償金額過少的,則法院可判斷此次拍賣為無益拍賣,涉案股權不具有處置價值。
3、法院力度。
1.目標公司有明顯拖延或阻礙評估行為的,法院應依法向目標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提供評估資料,並對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談話,告知協助執行單位的義務和不履行的法律後果,督促其盡快完成評估協助工作。
2.針對目標公司惡意處置資產導致股權價值貶損的問題,法院可在凍結股權時即對其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目標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故意作出損害股權價值的行為,並約談目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明示法律規定及相應後果。若目標公司不予配合,法院應立即采取相應強制措施。
4、交易前的工作。
交易前的風控措施壹個都不能少,比如:保證擔保、房產抵押、債的加入,還有就是股權質押。股權質押登記後,作為優先權人的質權人在碰到對方無力還錢的時候,會從容壹點,多壹層保障。此外,在質押登記後也需要動態管理與跟進,掌握標的公司的最新經營情況,即判斷股權還值不值錢、有無市場變化。總之,優先受償權是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