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壹稅務分局(征收局)
職責範圍:設立征收局,稱為第壹稅務分局,承擔地方稅收、基金(費)的征收工作;承擔納稅人申請提交的限時辦結類事項受理和當場辦結類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稅網站等納稅服務平臺和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壹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
2、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稅收風險評估分局)
職責範圍:設立稅收風險評估分局,稱為第二稅務分局,負責稅收風險分析識別,包括牽頭建立和維護分行業、分稅種、分行為的評估指標和模型,按戶歸集納稅人稅收風險,制定、維護稅收風險檢索規則,確定納稅人稅收風險等級,並推送給相關機構或崗位。
3、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重點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縣區範圍內重點稅源戶的管理。縣區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的征管範圍:縣本級企業;金融保險證劵企業;房地產、建築企業;轄區內規模以上其他企業。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
4、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壹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除城區重點稅源管理分局以外,城區設立壹個壹般稅源管理分局,稱為第四稅務分局,管轄範圍為城區、開發區(鳳城鎮)、孫樓鎮、常店鎮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轄之外的納稅人。除納入重點稅源分局管理外的“三資”企業,實行按行政區域屬地管理。
5、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壹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宋樓鎮、大沙河鎮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壹般稅源的管理。
6、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壹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華山鎮、梁寨鎮、範樓鎮範圍內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壹般稅源的管理。
7、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壹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趙莊鎮、王溝鎮、首羨鎮範圍內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壹般稅源的管理。
8、徐州市豐縣地方稅務局第八稅務分局(壹般稅源管理分局)
職責範圍:負責歡口鎮、師寨鎮、順河鎮範圍內除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管理以外壹般稅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