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壹單位的夫妻也可以同時申報獨生子女特殊教育費附加。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周歲以下嬰幼兒護理費用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關於子女教育的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可申報。
因此,夫妻在同壹單位的,可以同時申報獨生子女特殊教育費附加。申報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孩子的出生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雙方身份證件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寫申報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稅務機關將根據夫妻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以確定其是否符合獨生子女特殊教育費附加的申請條件。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抵扣和退稅。
綜上,夫妻雙方也可以在同壹單位同時申報獨生子女特殊教育費附加,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周歲以下嬰兒護理費用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納稅人進行抽查的,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如實提供涉稅資料。納稅人未按照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