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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企業貸款政策

2021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

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4、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5、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6、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壹、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了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銀行向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社會自然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補充企業流動性資金周轉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貸款。

二、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壹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壹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作為壹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成為深受廣大客戶歡迎的銀行業務,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可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三、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於企業壹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需要。

五、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占用資金需要。

法律依據

濟南市委辦公廳濟南市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

第壹條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穩中有升。嚴格落實國家疫情防控期間信貸政策,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平均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資金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嚴禁各銀行機構抽貸、斷貸、壓貸。

第二條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銀行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第三條提供個性化金融扶持。對各銀行機構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壹律納入我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項目庫。符合貼息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按政策要求給予最高標準貼息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擔保費率不超過0.8%,取消反擔保要求。充分運用數字金融“壹貸通”融資平臺的“101”模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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