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四開”日期內,佛山車牌可以隨意進出廣州。但是外地城市的臨時車牌在廣州是有限制的,因為臨時車牌壹般是行政區域內的臨時車牌。如果是跨行政區域的臨時車牌,只要在“四開”日期內,就可以進出廣州。
佛山牌新能源車,去廣州必須遵守“四停四停”限行規則。即在管制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行駛間隔時間應在4天(自然日)以上。
廣州限行日期:
全體市民放假期間,中國* * *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 * *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大、廣東省政協會議、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不實行“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民可在管制區域內正常通行。也就是不管是開車還是停車,都是按照停車時間計算的。
廣州交通限行的主要內容:非廣州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進入管制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行駛間隔時間在4天以上,簡稱“四停四停”管理措施。廣州限行外地車,所以佛山車牌在廣州限行。但符合以下條件的佛山車輛可在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預約登記,預約登記成功的車輛不受四停四措施限制。
商業應用不受限制。
年度申請期為5月1日至5月31日,核準車輛有效期為壹年。
1.對象:重點企業駕駛的非廣州市民小客車因業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制區域內行駛。
二、搬運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如同時符合多項條件,企業應選擇其中壹項進行處理):
①根據《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廣州市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
(2)為加快廣州“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建設,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入庫的重點制造企業和上年度納稅2000萬元以上的“兩高四新”企業。
③根據《廣州市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幹措施(試行)》,被廣州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為新引進重點企業。
(四)不符合上述條件,但上壹年度向廣州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總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
稅收統計範圍:指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關稅外,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收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2.機動車所有人是符合上述點1的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
3.加工數量:
(1)總部企業可申請3輛。
(2)上壹年度納稅2000萬元以上的重點制造企業和“兩高四新”企業可申請2輛。
③新引進的廣州重點企業可申請2輛。
④其他企業:納稅達到5000萬元的,可申請1輛;納稅額達到6543.8億元以上的,可以申請2輛。
3.需要提供的材料:機動車行駛證、加載有效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四。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網上申請平臺提交申請。廣州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按職能核實相關信息後完成預約登記。
5.受理申請時間:每年5月1至5月31受理網上申請。
6.有效期:每次申請的有效期為壹年。
政府申請不受限制。
1.辦理對象:因外國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公務需要,長期在管制區域內頻繁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2.辦理條件:機動車所有人必須是廣州合作辦確認的外國政府駐穗辦公用車。
3.辦理流程:廣州協作辦整體收集相關單位的材料,核實辦理單位和數量,再轉廣州市公安局核實車輛信息,完成預約登記。
4.需要提供的材料:機動車行駛證、申請人證明(公章)等。
5.受理申請時間:符合條件的單位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廣州合作辦提出申請。
6.有效期:每次申請的有效期為壹年。
法律依據: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中小客車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1.18年7月0時起,非廣州市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下列區域(高速公路、華南快速路、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除外),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超過4天(按自然天數計算,下同),再次行駛間隔時間應在4天以上(以下簡稱“行駛”)。
廣州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橋,不含)、珠江水道(東圃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橋至廣河橋,海珠區以南、長洲島及番禺區以北、海珠區及白雲區以西、大坦沙及金沙洲以東)、亞港大道(不含)、華南快速路。不含)、華南快速路三期輔道(不含)、彭劍路(不含)、通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不含通泰路北段)、華南快速路二期(不含春崗立交段至光山段)、光山路(不含大觀路至華南快速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