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截止2019年底,佛山汽車保有量突破270萬輛,全市停車泊位僅約130萬個,停車缺口巨大,“停車難”問題成為市民集中反映的民生問題。日前,佛山市政府正式印發《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設用地設置機械式停車設備管理辦法》,壓縮機械式停車設備設置審批流程,推廣應用。新政將在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車多地少,大力推廣機械式停車設備的使用,是增加停車泊位的有效方法。目前,機械式停車設備的推廣受到很多制約,其中反映最集中的問題是機械式停車設備在建設過程中是按照建築物還是特種設備進行審批概念模糊,在沒有具體工作指引的情況下,建設方往往以建築物類型報建居多,造成行政審批環節復雜,審批時間過長,影響了機械式停車設備的推廣應用。
為壓縮機械式停車設備設置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市政府近日印發了《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設用地設置機械式停車設備管理辦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機械式停車設備,是指利用地面以上空間或已建地下空間設置,且設施內部空間無人員活動,用於停放小型汽車的機械停車設施。
機械式停車設備需在自有建設用地設置。自有建設用地是指在土地使用權屬證明上劃定的自有建設用地紅線空間,主要包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用地紅線內可利用空間、社會單位或個人的用地紅線內可利用空間、居住區用地紅線內可利用空間。
值得壹提的是,機械式停車設備按照特種設備安裝管理,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用地、施工許可等手續,但是應按規定做好環評(按需)、施工圖審查、特種設備管理等工作。
新政進壹步明確了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設置流程,由各區成立聯席會議統壹受理申報申請,並負責資料審核、信息公示,最終由聯席會議出具審定意見;取得審定意見後,申報主體可以開展相關建設安裝活動,並可憑審定意見辦理用電、用水報裝手續。對部分申報資料實施了容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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