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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區吃飯有收據嗎?

號外號外!史上最嚴發票令來襲

以後購物吃飯的發票

沒那麽容易

最嚴格的發票訂單來襲

2017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7第16號公告,明確:

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會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進行接口,導入相關信息進行開票。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壹致。如不壹致,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商場、超市開具的發票將不再使用以前的“食品”、“辦公用品”、“禮品”等大項,而是開具具體購物的明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以往未填寫的買方稅號、電話等基本信息,今後必須填寫完整、正確。

大數據形成完整的信息鏈

未來全國的發票信息將形成壹個完整的大數據系統。當初是誰消費了什麽商品或者服務的發票,用於哪個單位的報銷或者抵扣,這就形成了壹個完整的信息鏈,有利於防止亂報銷亂抵扣的現象,打擊假發票、假發票。

消費者在超市購物開發票會有很大的變化。以往商家通常分類發放的“食品”、“辦公用品”、“禮品”、“日用品”等通用物品將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體的購物明細。目前,該規定已陸續實施。部分商家調整了計費系統,開始執行新規。還沒調整的也說“快”。另外,

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可以填寫購買方的稅號、電話等基本信息,今後這些項目必須填寫完整、正確。

很多商場同時出售各種商品,可以開具多種發票。按照規定,即使以後確實買了辦公用品,也不能再按這個類別開具發票,而是要細化購物明細。比如妳在商場買了壹些鉛筆,發票上壹定要打印出產品名稱和型號。

此外,商家發行購物卡等儲值預付卡,發票也有明確規定。所有預付儲值卡將明確發行為“預付卡”。就算以後餐飲儲值卡只能用於餐飲,也不能直接開成“餐飲”。

發票必須填寫買家的稅務信息。

根據我國增值稅發票的相關規定,從今年7月1開始,如果買方是企業,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賣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還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這意味著,以後開發票時,商家會主動向妳索要本單位的稅務信息,所以購物者需要提前準備好這些信息。

根據稅法規定,發票日期在7月1之後的,如果不填寫此信息,則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能再作為計稅、退稅、抵扣等的稅收憑證。

據了解,由於“新規”針對的是7月1之後開具的發票,即使之前開具的發票沒有企業稅號,近期報銷壹般也不會受到限制。

開個人發票不需要提供個人信息。

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僅適用於購買方為企業的情況,開具給個人或機關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的發票無需填寫該信息。

應付給個人的票據,只要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都可以稅前扣除,稅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消費者在開具應付給個人的發票時,可以拒絕個體商戶提供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的要求,這是稅法沒有規定的。

目前符合規範的幾種票據包括:醫療票據;出差期間的機票、火車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符合職工教育經費開支範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支出;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用的票據;個人因公出差應付簽證費的財務收據等。

餐飲費、會議費發票報銷要謹慎。

餐飲發票和會議發票是企業最常見的發票,但這些發票也會成為稅務檢查的重點。

對於企業來說,如果是逢年過節的職工聚餐,或者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的工作餐,就要根據用餐者的不同,分別入賬。參加飯局的都是企業員工,可以計入“福利費”。但如果不是所有的員工和外人,那麽就應該包括在“招待費”中。

員工出差帶回的發票報銷的,如果發票是為迎合客戶的,應計入“業務招待費”,但員工出差期間的消費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應計入“差旅費”。

又如,有的企業經常邀請客戶、供應商、員工參加各種會議,產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費用可以作為會議費。

以後要以公司名義開發票的時候,記得找財務要個稅號留著!

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很多與發票相關的信息早就應該從7月1開始填寫。也就是說,發票開具方式的改變是稅法根據完善稅制的目的而做出的要求,其初衷與廉政反腐並無直接關系。發票上完善的稅務信息只是稅務系統大數據信息鏈的壹種技術手段,本身並沒有反腐的使命。

任何金融、經濟和商業政策的標準化,只要是基於專業的標準化過程,其標準化結果最終都會對預防腐敗起到積極作用。這是規範科學的規則和制度的“本能”。正是因為這些制度規範、完整、科學,其中包含的信息公開透明,所以對不誠信行為形成了“預警”作用,對已經形成事實的不誠信行為形成了“公示”作用。陽光和透明是腐敗和不誠實行為的禍根。這些完備的制度,在沒有反腐使命的制度設計中,自然會發揮其“本能”,具有反腐的功能。

就拿走發票而言,我們身邊有很多例子:單位有不好報銷的物品或者不好處理的費用,就統壹開成“辦公用品”。由於“辦公用品”的消費特性,無法核實到底買了什麽東西,消費了什麽東西,於是有人鉆空子,從中謀取非法利益。很多腐敗案件往往發生在不規範的財務制度和經濟信息系統。信息不完整、不公開(或宣傳無用)往往是腐敗蒼蠅的溫床。

正因如此,我們說稅務系統發票開具的細化量化,表面上看只是國稅系統的完善,但客觀上卻能在壹定程度上起到反腐的作用,這是完善和規範財務制度所產生的“附加值”。

文章來源|工人日報、網絡

編輯|萬婷,福建政務新媒體編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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