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學院GB代碼:14046)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學制四年。學院位於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電路15號,毗鄰福建農林大學福州金山校區。
第二條學院依托福建農林大學優質教育資源辦學,* * *享有福建農林大學優美的校園環境,* * *享有其80年辦學歷史積澱的豐富校園文化;擁有教育部正式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院與加拿大聖文森山大學合作舉辦旅遊管理本科教育項目)。
第三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相應學分,準予畢業,經教育部認可並電子註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授予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章招生計劃、批次和招生要求
第四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福建省及外省不同專業的招生計劃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告為準。有關大學招生的信息可以在大學招生網站上找到。
第五條學院各專業在福建省內分批招生,其他省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分批招生。
第六條考生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高考報名條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學後,他們的主要外語是英語。專業體檢限定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新生體檢後的遺留問題,學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準入原則
第七條高校招生工作應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壹般院校投檔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
第八條每輪報考我院的非藝術類考生,由學院以“分數第壹”誌願和“專業關”專業誌願錄取。“專業關”是指專業誌願之間是有序列的。壹、按照第壹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的專業,在從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的第二專業誌願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同專業有相同分數考生時的錄取原則:分數體現小數點的,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投檔分數不能體現排名的,按照省規定的科目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按單科成績逐壹排序確定錄取順序。上海市、山東省招生專業選考科目按上海市、山東省公布的計劃及相關文件執行。其他情況由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福建省美術類考生錄取時,對符合我院錄取條件的合格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考生省專業統考成績*R*60%+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40%,R(系數)=高考文化滿分/省專業統考成績滿分;如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顧的考生,加分後取文學考試總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省級專業統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條福建省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福建省考生報考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英語總成績的60%。
第十壹條被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的考生應填報專業誌願。
第四章收費標準和獎學金政策
第十二條2020年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按費[2015]169號文件執行。2020年新增動畫專業學費按審批標準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6]87號文件執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因轉學、退學、休學等原因改變學籍的學生,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9]394號文件規定辦理落戶。
第十三項獎學金政策
1.學院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
2.學院每學年設立壹次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比例為本年度專業學生總數的40%。
3.學生在省級以上各類學術、科學、文化、藝術競賽中獲獎,或發表論文,或作為發明人獲得專利授權的,按規定給予獎勵。4.學院設置了相關的勤工助學崗位,讓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獲得壹定的報酬;學院積極開辟社會助學渠道,擁有集獎、助、貸、減、緩、賠於壹體的較為完善的助學體系。
5.入學獎學金
(1)對錄取到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文理科前三名新生給予壹次性獎勵,獎勵金額分別為10000元、7000元、5000元。排名計算方法:專業新生排名=新生高考成績排名/新生所在省份學生總數*100%。
(2)報考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口語成績不低於90%,學院壹次性獎勵8000元;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其總分的90%,學院壹次性獎勵5000元。
6.雅思學習激勵獎
學習期間,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雅思總成績6.0,獲得1.500元獎勵。總分6.5分,獎勵2500元;總分7.0,獎勵3500元;總分7.5分(含)以上,獎勵5000元。還有單科獎。聽力和閱讀成績在7.5分(含)以上的,獎勵800元;口語和寫作科目成績6.0以上獎勵800元(總分和單科獎勵可重復計算)。
第五章組織結構
第十四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新生入學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法規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和營私舞弊的行為。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86391735。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在執行過程中,如上級有關文件或政策發生變化,按新規定執行;如遇國家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調整,以當地招生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電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768357、83799336。
高校招生網站:/
招生辦郵箱:jsxybkzsb @ 126.com。
郵政編碼:350002
第十九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所有。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