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收入為5000元
第二,扣除項目金額
1.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支付金額為500元。
2.開發費用1500。
3.開發費用= 400-10 = 390(註: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已包含在“開發費用”中,無需單獨考慮)。
4.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收
=5000*5.53%-5000*0.05%=274
(註:房地產企業印花稅已計入管理費用,即已計入“開發費用”,故應沖減)
5.其他扣除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開發成本)* 20% = (500+1500) * 20% = 400。
(註:樓上計算時用開發成本作為計算基礎是錯誤的)
6.扣除項目總金額= 500+1500+390+274+400 = 3064。
第三,附加值
增值額=銷售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5000-3064 = 1936
第四,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1936/3064 = 63.19%
動詞 (verb的縮寫)應付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 40%-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 1936 * 40%-3064 * 5% = 621.2第二個問題:1。銷售收入3000萬元。
第二,扣除項目金額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為1萬元。
2、土地開發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費用。包括征地拆遷補償、前期工程費用、建築安裝費用、基礎設施費用、公共設施配套費用、間接開發費用。這些費用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100+50+200+150+50 = 550萬元。
3、土地開發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根據新會計制度,與房地產開發相關的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項目歸集或分配。為便於計算操作,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如能按轉讓的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同類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房地產開發費用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扣除。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不單獨扣除利息,在65,438+00%範圍內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扣除三項費用。
80+(100+550)* 5% = 1125000元。
4.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收。這裏指的是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印花稅。轉讓不動產所支付的教育費附加也可以作為稅金扣除。65438+65萬元
5.加扣。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以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上加20%扣除。(100+550) * 20% = 1.3萬元。
總扣款金額= 100+550+112.5+165+130 = 892.5萬元。
第三,計算
1,增值額= 3000-892.5 = 21075000元。
2.增加值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2107.5/892.5=236%。
3.應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增值額超過扣除額200%的土地增值稅,等於增值額乘以60%減去扣除額乘以35%。
應納土地增值稅= 2107.5 * 60%-892.5 * 35% = 1264.5-312.375 = 952.1.25萬元第三大問題:1。張的凈收入=(企業利潤-企業所得稅-
因為月薪不到2000,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張個人所得稅=(承包經營所得-費用扣除)*稅率-速算扣除=(18000-800 * 12)* 10%-250 = 590。
二、李凈收入= =(企業利潤-企業所得稅-承包費)*40%+月工資* 12 =(120000-120000 * 25%-60000)* 40%+1000。
因為月薪不到2000,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李個人所得稅=(承包經營所得-費用扣除)*稅率-速算扣除=(12000-800 * 12)* 5% = 120。
三。兩人應納個人所得稅* * * =590+1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