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征繳!
每人每年350元。
詳細政策請看以下內容 ↓↓壹、繳費時間和標準
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繳費時間為
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
二、繳費方式
您可以利用“粵省事”“粵稅通”小程序、支付寶搜“城鄉居民繳費”服務、“肇慶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以及粵智助政府服務壹體機等線上渠道繳費,也可到郵儲、農商行等櫃臺或稅務大廳前臺繳費。 △粵省事小程序方式壹:微信打開“粵省事”小程序→“服務”→“醫保”→個人參保繳費→“城鄉居民醫保費清繳”→選擇“險種”(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選擇“繳費類型”(“本人繳費”或“代他人繳費”) →輸入“戶籍信息”的姓名、證件號碼等相關信息→繳費成功。
△粵稅通小程序方式二:微信打開“粵稅通”小程序→(選擇“肇慶市”)→登錄驗證→“城鄉居民社保” →“城鄉居民社保費清繳” →選擇“險種”(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選擇“繳費類型”(“本人繳費”或“代他人繳費”)→輸入“戶籍信息”的姓名、證件號碼等相關信息→繳費成功。
△支付寶平臺 (具體操作流程和指引後續將推出)方式三:在支付寶搜索“城鄉居民繳費”,點擊進入選擇“城鄉居民保險清繳”,可選“本人繳費”、“家庭繳費”、“代他人繳費”、“代其他家庭繳費”選項,按提示操作。
三、參保對象
(壹)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且未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從業居民(含港澳臺人員);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以及幼兒園學生。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不再重復參加居民醫保。 (三)新生兒參保。當年度出生的本市戶籍寶寶在出生6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其出生到參保前因疾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予報銷;但如果在出生6個月後才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次月起方可享受待遇。另外,如新生兒從出生到辦理參保登記期間跨兩個居民醫保年度的,可繳納兩個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四)中途參保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居住證或學生學籍,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持相應材料到當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1、新出生嬰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其中新生兒出生 6個月內死亡無法辦理戶籍的,可憑死亡醫學資料在父親或母親戶籍地參加居民醫保; 2、已辦理職工醫保中止手續的人員; 3、新遷入本市戶籍人員; 4、中途轉入本市就讀學生; 5、當年刑滿釋放人員; 6、當年退役士兵; 7、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對象、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對象等困難群體,以及重度殘疾人(壹、二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人群。四、待遇享受
(壹)享受時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普通門診待遇。
居民醫保參保人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壹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6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5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自2022年11月1日起調整為230元。 選點要求:參保人可從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之中選定1家作為普通門診定點,且1年內不予變更,確因居住地遷移等情形需要變更的,可向當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或擬選定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登記或變更的次日開始享受普通門診待遇,推行通過“粵醫保”小程序等網上辦理方式進行變更。每年10-12月,參保人可申請變更下壹年度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不選擇變更的,默認原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為下壹年度定點單位。已辦理異地安置、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備案的參保人,可在當地選擇壹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三)特門待遇。目前我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的病種56種,統籌基金每季度(或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實行當季度(或年度)有效、不滾存、不累計。
(四)住院待遇。
1、基本醫保:市內就醫,壹級及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起付線分別為400元/次、800元/次、1200元/次。參保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壹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70%,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為22萬元。
治療惡性腫瘤(限放療、化療、內分泌治療、生物靶向藥物治療、免疫治療或手術治療)、地中海貧血(海洋性貧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礙性貧血)、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個百分點,同時符合上述2種(含2種)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計提高。 居民醫保參保人發生符合政策規定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陰式分娩限額支付1200元。屬於剖宮產、多胞胎產及分娩期間合並治療妊娠並發癥或自身疾病的,按住院待遇有關規定納入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2、大病保險:
起付標準:參保人年度累計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7萬元以上部分予以壹定比例報銷,報銷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時,對困難群體實行政策傾斜。報銷比例:
3、最高支付限額:2022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額度為22萬元,大病保險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額度為40萬元,合計為62萬元。(2023年起付線與最高支付限額按有關政策再行確定)
(五)異地就醫。市外轉診或自主選擇市外就醫的起付標準為市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標準的120%。
按規定轉診到指定轉診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比市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降低10個百分點;未按規定轉診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異地自主選擇就醫),報銷比例比市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降低30個百分點;參保人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急診搶救除外),不予報銷。參保人可以選擇“粵省事”“粵醫保”小程序和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進行異地就醫備案。
按規定已辦理備案的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異地急診人員,在備案城市(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合規醫療費用,按市內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核報。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按規定轉診或不按規定轉診到備案城市以外的城市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就醫(含回到本市門診特定病種就醫),其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肇慶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回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按照《肇慶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溫馨提示:
各項規定或醫療保險待遇如有調整 即以最新文件為準, 因各地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操作略有不同, 請以各地規定為準。 請以各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