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稅
(2)契稅
(3)其他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
1.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2.印花稅
3.營業稅
4.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
(1)財產稅
房產稅是指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1.財產稅納稅人
房產稅由征稅範圍內的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產權為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發放產權的,抵押權人應當納稅。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納稅人和個人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和無租金納稅人的房產,應代交房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繳納房產稅。
2.房產稅的征收範圍
房產稅在市、縣、鎮、工礦區征收。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城市。城市的征稅範圍是城市所轄的市區、郊區、縣,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不設立建制鎮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建制鎮。建制鎮的征稅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行政村。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建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3.財產稅的計稅基礎
財產稅是從價征收的。計稅方法分為兩種形式:按照剩余稅額和按照租金收入。
(1)營業用房,以房產的應稅殘值作為計稅依據。應稅殘值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財產原值扣除損失價值10%~30%後的余額。
(2)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為基數。不動產出租收入,是指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不動產使用權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沖抵租金收入的,應參照當地同類物業租金水平確定壹個標準租金數額,並按費率征收。
(3)投資合營企業和融資租賃不動產的計稅依據。征收房產稅時,應區別對待投資於合資企業的房產。對不動產投資的聯營企業,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享,* * *承擔風險的,按照不動產的殘值作為計稅依據征收房產稅;對投資不動產、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擔聯營風險的,即以聯營名義實際取得不動產租金的,出租人應按有關規定按照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在融資租賃住房的情況下,房產稅應以房產的殘值為計稅依據。至於租賃期間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房產稅稅率
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兩種:按照房產稅的殘值,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計算納稅,稅率為12%;對個人以市場價出租的住宅房屋,暫按4%的稅率征收應納房產稅。
5.財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繳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房地產稅殘值(或租金收入)×適用稅率
房產稅殘值=房產原值×(1-原值扣除率)
6.房產稅的減免
下列情況可免征或減征房產稅。前四項全部免征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財產。指這些單位自己的辦公樓和辦公樓。
(2)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的單位自用的財產。指這些單位在本省的經營場所。
(三)自用的宗教寺廟、公園、風景名勝區。指舉行宗教儀式的房屋和宗教教職人員居住的房屋,以及供公眾參觀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
(四)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地產。
(五)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稅的其他財產主要包括:
A.企業開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占用的房產,可按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的單位占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B.經有關部門鑒定,受損房屋、危房停止使用後可免征房產稅。
C.應按規定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財產征收房產稅,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但為了照顧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壹定時期內暫免房產稅。
D.企業停產、撤銷,原有房產閑置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暫不征收房產稅;將這些房產轉讓給其他征收單位使用或者企業恢復生產的,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e .所有臨時房屋,如工棚、材料棚、休息棚、辦公室、食堂、茶爐、車庫等。,在施工現場為基本建設用地服務的,無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設還是由基本建設單位出資建設,在建設期內均免征房產稅。但基建工程竣工後,施工企業將臨時房屋返還或評估給基建單位的,應於次月向基建單位征收房產稅。
F.停止房屋大修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可免征大修期間的房產稅。
G.納稅單位和免稅單位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的部分進行分割,分別征收或者免征房產稅。
H.為鼓勵使用地下人防設施,對有地下人防設施的房屋暫不征收房產稅。
壹、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住宅用地不征收房產稅。
J.養老服務機構占用的物業。
K.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出租給職工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出租給居民的公有住房和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給居民的私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長度郵政部門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依法征收房產稅;對位於市、縣、鎮、工礦區範圍以外,仍在縣郵政局核算,並在單位財務賬目中明確劃分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7.物業稅的申報和繳納
房產稅納稅申報是產權所有人或其他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房產稅的納稅地點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財產不在同壹地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財產所在地向財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2)契稅
契稅是指對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1.契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是契稅的納稅人。
2.契稅的征稅範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送和交換。
(3)買賣房屋。包括以房產抵債或者以實物交換房屋;投資房地產或進行股權轉讓;買房,拆材料或者重建新房。
(4)房屋捐贈。
(5)房屋交換。
3.契稅的計稅依據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售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按成交價征稅。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和房屋贈與的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交換,以交換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差價為基礎。
4.契稅稅率
契稅適用比例稅率。契稅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3%~5%的幅度內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5.應納契稅的計算應納契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的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
6.契稅的減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滅失而回購房屋的,酌情減免契稅。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後,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土地、房屋權屬。
(五)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享有使用權並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六)應當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繼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
(七)財政部規定的其他契稅減免項目。
7.契稅的申報和繳納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其他證明的當天。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納稅人應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征收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契稅由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辦理納稅後,征收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證明。
(3)其他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
1.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是指在我國境內投資固定資產的單位和個人,對投入固定資產的各種資金征收的壹種稅。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特點如下:
(1)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固定資產的單位和個人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人。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用各種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外商投資企業除外。
(2)應稅固定資產投資的範圍
應稅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商品房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
(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計稅依據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計稅依據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不同的投資項目有不同的稅基。其中,基本建設項目以實際完成的總投資為基礎;更新改造投資項目以建設項目實際投資額為基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均按實際完成投資額計價。
(四)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稅目和稅率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經濟規模,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分為0%、5%、10%、15%和30%。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其單位項目確定適用稅率,稅目和稅率按照《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整暫行條例》所附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整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未列出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含更新改造投資)稅率為15%,更新改造投資稅率除適用稅目稅率表中稅率為0%外,其余均為0%。
(5)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期限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工程年度計劃投資額預繳。年度結束後,根據年度投資實際完成情況結算,多退少補;項目完成後,按照實際完成的全部投資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6)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地點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由建設單位在項目所在地辦理繳納,由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就地征收。
(7)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的稅收減免
按照國家規定,未納入計劃管理且投資額在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2.印花稅印花稅是指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發和收到的應稅經濟憑證征收的壹種稅。
(1)印花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收《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簽約人、記賬人、證明人和接收人。
(2)印花稅的範圍
目前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征收印花稅,包括五類憑證: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憑證、營業賬簿、權利、執照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3)印花稅的計稅基礎
根據稅目不同,印花稅有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式。
①從價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各種經濟合同都是以合同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依據的;財產轉移憑證,以憑證記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記載金額的營業帳簿,應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為準。
②具體稅種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其他特定課稅之營業帳簿、權利及執照照片,以應課稅數量為準。
(4)印花稅稅率。
現行印花稅采用兩種稅率: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比例稅率有五個等級,分別是千分之壹、千分之三、千分之五、千分之三、千分之零點五。固定稅率適用於營業賬簿稅目中的權利許可和其他賬簿,單位稅額為每本五元。用於房地產產權轉移的證件,稅率為萬分之五;房屋租賃合同稅率千分之壹;房屋買賣合同的稅率為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
(5)應繳印花稅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額×適用稅率
按照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6)印花稅繳納環節和地點
印花稅要在賬簿設置或憑證領取時加蓋,壹般實行就地納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壹次性購買並粘貼壹枚郵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經常貼花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辦法。
(7)印花稅票
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應加蓋在完稅憑證上。它的面值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十美分、二十美分、五美分、壹美元、兩美元、五美元、十美元、五美元和壹百美元九種。印花稅票是有價證券。印花稅票可以由單位或個人代售,稅務機關支付5%的手續費,手續費從實際印花稅中提取。
3.營業稅
營業稅,是指對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有償出售不動產的業務收入額征收的壹種稅。
(1)營業稅納稅人
營業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或出售建築物及其地上附著物,從事房地產租賃或代理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
(2)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統稱為營業額。是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以及在價款之外取得的所有費用,如手續費、服務費、資金等。
(三)營業稅的稅目和稅率
營業稅按比例稅率征稅,建築業、建築安裝、裝修及其他工程為3%,租賃業為5%,銷售不動產、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為5%,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為10%。
4.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
(1)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為計稅依據。凡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目前暫不征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地區設置不同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跨地區經營、聯營和臨時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地點和適用稅率以“三稅”繳納地點和當地稅率為準。
(2)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為發展教育事業而征收的專項資金。稅務機關負責征收教育費附加,其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教育專項資金,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繳費單位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繳納農村教育費附加的除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數,附加率為3%(從事卷煙生產、煙葉生產的單位減半征收)。
教育費附加的計算方法:
教育費附加=征收基數×附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