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不是正式的警察,沒有執法權,他們是輔助執法,輔助警察執法,可以委托或者在場監督輔警來執法。也就是壹般執行執法任務的時候,都必須要有正式警察在場。
輔警的職責包括: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4、信息采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5、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6、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輔警享有下列權利:
(壹)獲得履行職責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依法獲得工作報酬,休息休假,受福利和保險待遇;
(三)獲得崗位所需業務知識、技能培訓;
(四)對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依法提出申訴和控告;
(六)依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輔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紀守法,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服從公安機關管理,聽從人民警察指揮;
(三)忠於職守,文明執勤,廉潔奉公,不徇私情;
(四)遵守社會公德,尊重民族風俗習慣;
(五)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
第十七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