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繼承的房產在出售時,需按照(總價-原購置成本)*20%的比例繳納;契稅:如果買方為首次購房且面積符合規定,可能享受壹定的稅費減免;營業稅:根據房產持有時間的不同,可能需要繳納營業稅,持有時間超過五年且為唯壹住房的,可以免征;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這些稅費的征收標準和具體情況有關,需執行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
拆遷房的稅費組成:
1、個人所得稅:按照房屋出售所得計算,如果是唯壹住房並且持有滿五年,可能免征;
2、增值稅及附加:如果房產持有不滿兩年,需按照房屋出售價值的征收增值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3、契稅:買方在購房時需繳納,稅率根據房屋面積和政策有所不同;
4、印花稅:交易雙方根據合同金額繳納,稅率較低;
5、土地增值稅:房屋出售時,如果存在土地增值部分,需按規定比例繳納。
綜上所述,繼承父母的拆遷房改名後出售,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按總價減去原購置成本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能根據買方情況減免的契稅,根據持有時間可能征收的營業稅(超過五年且為唯壹住房可免征),以及依據當地規定可能產生的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帳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