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稅率=實際繳納增值稅/實際不含稅銷售收入乘以100%;
2.所得稅稅率=應納所得稅/應稅銷售額(應稅銷售收入)乘以100%;
3、主營業務利潤稅率=(當期應納稅額/當期主營業務利潤)乘以100%;
4.印花稅的負擔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0%。
稅率是指增值稅納稅人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占當期應納稅銷售收入的比例。
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統稱為應稅銷售額,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等於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納稅人達到起征點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出口適用退(免)稅規定的貨物,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並在規定的申報期內憑出口報關單等相關單證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稅或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