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補退稅憑證,根據相關稅收科目進行分錄,根據具體情況填寫相應匯總;
2、稅務局出具的納稅憑證,根據憑證上的稅額,分別計入應稅收入項目;
3.根據憑據上的退稅金額,在應交稅費科目中沖減;
4.根據憑證上的退稅金額,開具退稅憑證,指定退稅金額。
具體的賬務處理流程主要如下:
1,根據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的新稅種、新制度確定附加稅計算表,先建立新稅種的附加稅計算表,作為發票錄入、記賬、稅務發票統計的依據;
2.開具稅務發票根據客戶繳納的專項稅,借助稅收征收憑證,開具發票並入賬;
3.準備專項退稅登記表,填寫客戶每月專項納稅情況,生成附加稅計算結果,簽署相關發票,形成專項退稅登記表;
4.按發票序號記錄稅務發票,在會計賬簿上記錄發票賬目,記錄並準確處理稅款及相應的差額稅務發票;
5.根據特種退稅登記表開具退稅,統計特種稅的繳納情況,申請開具特種稅退稅,為客戶提供退稅發票,完成退稅的開具。
綜上所述,附加稅的會計處理不僅是這些步驟,還要註意掌握企業的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