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幹部的退休年齡是55歲。
國家規定的幹部退休年齡男60女55,正省部級65。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另外1978年中組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離休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規定,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年滿五十五周歲的處(縣)級女幹部,確因工作需要,壹時尚無適當接替人選,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根據本人自願,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報任免機關批準,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到60。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象正部級以下女幹部都是55歲退休,處級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可以延長到60歲。
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地十四章對公務員退休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註:2015年4月1日期,中組部、人社部發文,規定初級以上幹部女性年滿55歲可以延遲到60歲退休)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法規定外,對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特殊技能的正廳級幹部,經過組織批準,可以延遲退休,但壹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同時,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廳級幹部壹般提前三年退居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