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的施工方案需要公示征求意見,並經規劃部門審核。
根據《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可能對相鄰生活環境或者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會同建設工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公布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但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公示期不得少於十天。如第壹點所述,由於臨時集中隔離觀測點靠近居民區,顯然對相鄰居民區的生活環境有重大影響。因此,改造方案應依法通過公示告知周邊居民,並在充分考慮居民意見後,報規劃部門審批。
2、需辦理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公示。
1)改建為集中隔離點項目或收容醫院項目的,需提前向規劃部門申請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臨時建設不影響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的實施以及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的,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上臨時建設和臨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條例》第五條也規定,“除在批準的建設工程基地內建設臨時建設設施外,任何建設單位(個人)必須向區(縣)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個人)必須按照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建設活動。因此,雖然是疫情防控項目,但仍應遵循基本建設項目申請審批的法定流程,不能“先行動後行動”。如果沒有取得許可,就是典型的“未批先建”,屬於違章建築。周邊居民有權依據《城鄉規劃法》和《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要求城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建設。已經建成的要依法拆除。
2)取得的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應主動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示條例》第三條規定“本市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要求予以公示”,第六條規定:“建設單位(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規劃許可公告欄,公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所附總平面圖。”
第三,要履行環評手續,征求公眾意見。
1)根據法律法規,臨時隔離點項目和收容醫院項目的重建需要到環保部門辦理環評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