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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後資產減值損失怎麽填?

資產減值損失的最終結算填寫下表: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匯算清繳後,對其稅款進行核對和調整的壹種稅務處理方式,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資產減值損失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遭受的不可避免的損失,需要在結算時明確處理和報告。

首先要填寫資產減值損失清單。本表反映從企業稅前利潤中扣除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攤銷明細,包括銷售、傾銷和報廢。填寫此表時,您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1.清單中應填寫單位名稱(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權屬期限等基本信息。應對每項資產進行補充說明,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2.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資產減值損失應當在三年內平均攤銷或者合理計提減值準備,並入當期費用,不得跨年度計提或者減少。因此,在填列資產減值損失清單時,要記錄減值時間,合理攤銷,計提減值準備。

例如,假設某公司2065,438+08年按35%計提投資減值損失29.05萬元,2065,438+09年和2020年分別計提折舊28.5萬元和65,438+05.5萬元,按以下方法填列明細。

根據以上數據可以看出,2018年度,公司計提投資減值損失290500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別計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折舊,增加了當年費用。同時,表中還應匯總前兩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或折舊。

如果企業不如實填報資產減值損失清單或信息不完整、不正確,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處罰,甚至影響匯算清繳的減稅效果。因此,企業在進行最終結算時,必須認真核對所有資料,認真填寫相關資產減值損失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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