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省實際情況,保留以下票種的規格和樣式。“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原使用下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購買相應的普通發票:
序列號
發票名稱
整頁的空間
規格(毫米)
季連
1
甘肅省公路客運統壹發票(條形碼)
計算機版本
130×64.5
單壹連接
2
甘肅省公路客運統壹發票(機票)
計算機版本
120×50.1
單壹連接
三
甘肅省公路客運專用發票
十元版
188×65
平行對聯
四
甘肅省公路客運專用發票
二十美元版
188×65
平行對聯
五
甘肅省公路客運專用發票
三維版
188×65
平行對聯
六
甘肅省公路客運專用發票
九十九元版
188×65
平行對聯
二、地方稅務部門的原始發票應簡化統壹。
(1)“營改增”前出租汽車行業納稅人使用的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營改增”後統壹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版式為1元、2元、5元、10元、20元、5元、100元。在出租車稅控系統廣泛使用的地區,納稅人應使用標準寬度為44毫米的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鼓型).
(2)原地稅部門印制的各類公共交通定額發票退化為“甘肅省公共汽車客運定額發票”,規格為88mm×38mm,面額為50分、1元、1元50分、2元50分、3元、5元、12元。
(3)對從事貨物運輸的小規模納稅人,有條件機開發票的,統壹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開票系統開具甘肅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開票(規格:210mm×139.7mm,壹式三份);不具備機開發票條件的,可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對不具備開具機制發票條件、定額發票不能滿足開具發票需求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
(四)部分“營改增”前使用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通用開票機(規格:190mm×101.6mm)並在“營改增”後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現代服務業納稅人,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開票機開具“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三、印制和使用企業冠名發票
本公告第壹條、第二條規定的普通發票不能滿足“營改增”後用票需求的,試點納稅人可要求主管稅務機關由省級稅務機關統壹印制企業冠名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