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詐騙人協商,要求返還詐騙金額;
2、協商不成,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3、公安機關抓捕到違法行為人,且對方有償還能力;
4、保存銀行轉賬記錄、網絡聊天記錄、對方聯系等證據;
5、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6、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後,有可能追回損失。
稅收退款的條件:
1、納稅人多繳稅款:在計算稅款時,如果預繳的稅款超過了應繳稅款,多出的部分可以申請退還;
2、存在可抵扣的稅收抵免:如適用的稅收抵免項目未在當期使用,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退稅;
3、稅務機關計算錯誤:如果稅務機關在計算稅款時出現錯誤,導致納稅人多繳稅款,可以申請退稅;
4、適用稅率或稅法變更:稅法或稅率變更後,如果納稅人按照新的規定應繳較少稅款,多繳的部分可以申請退還;
5、捐贈扣除:如果納稅人有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可以在稅務申報中抵扣,導致實際應繳稅款減少,多繳的部分可以退還;
6、其他法定情形:根據稅法規定,還可能存在其他特定情況下的退稅,如特定行業優惠政策等。
綜上所述,要想追回1040元的詐騙款項,受害者需嘗試與詐騙者協商退款,若失敗則報警處理,並確保保存轉賬和溝通證據,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以增加在犯罪嫌疑人被捕且具備償還能力時追回損失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