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表填寫相關說明:1,壹式兩份,由申請人填寫,經夫妻雙方單位和主管部門核實後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表格內容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街道核實,上年度收入由稅務機關出具證明;失業人員內容和工作情況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核實。負責人未簽字的,市房管中心不予受理申請表)並發送到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下列材料應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1)申請人夫妻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現住房產權證明(現住房為他人私房或單位宿舍出租的,提供出租協議及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現住房為農村父母自建的,提供父母房產證和申請人單位出具的現住房情況證明;現住房為商品房(含拆遷安置房)且產權在申請人子女或父母雙方名下的,提交購房合同(拆遷安置房應提交拆遷安置協議)和購房發票;
(2)申請人夫妻雙方父母戶口在本市的,提供相應的戶口簿和現有房屋產權證;不在本市的,由當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或提供戶口本);
(3)夫妻壹方因工作調動由外地遷入本市的,提交原戶口所在地市(縣)房改部門出具的住房和房改書面證明;
(4)離婚的應提交離婚證及離婚相關材料;經法院調解的,應當提交民事調解書;經法律服務機構調解後,應當提交離婚協議書;
⑤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需提供營業執照。
2.請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此表。為了保護我們的環境,建議您在A4紙上雙面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