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辦學校不需要工商經營,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不歸工商部門管。
2.妳需要到民辦局辦理民辦學校許可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收費許可證。
擴展數據:
1,第十條?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具備法人資格。
2.第十壹條?民辦學校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
3.第十二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設立和實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
4.第十三條?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等。;
(二)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四)捐贈學校財產應當提交捐贈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捐贈人的名稱、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第十四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民辦學校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決定。同意設立的,發給設立批準書。不同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籌建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主辦單位應當重新申報。
6.第十五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準備批準書;
(二)設立報告;
(三)學校章程和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成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和會計人員的資格證書。
7.第十六條?符合辦學條件,符合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提交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和第十五條規定的材料。
8.第十七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並送達申請人;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9.第十八條?審批機關應當向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說明不批準正式設立的理由。
10,第十九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入,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百度百科-民辦教育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