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是鋼材熱處理加工企業,別的公司把鋼材運到我公司,我公司沒有鋼材的所有權,只是負責進行加工處理,僅收加工費。在核算成本時該如何設置科目?我公司雖然沒有鋼材所有權,但是鋼材從我公司進出,是否也要做材料賬? 解答 通常按照實際運作模式分兩種核算方法。 (1)委托加工協議中只約定了提供的主材數量和應該交付的加工產品數量的,對所收到的材料只作備查登記,不核算其價值。妳單位(加工企業)只核算發生的輔料價值和人工、制造費用等加工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貸記相關科目。完工產品價值實際上也不包含主材價值,借記“產成品”或“受托加工產品”,貸記“生產成本”。交付加工產品時,也只確認應收的加工費,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加工費”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等。 (2)委托加工協議中不但約定了所提供材料的數量,還提供了材料價格以及加工產品的數量及價值,或者企業自身生產某產品並受托加工同壹產品,那麽加工企業就可以在收到材料時借記“受托加工材料”,貸記“應付賬款—應付受托加工材料款”,在實際領用時借記“生產成本”,貸記“受托加工材料”,發生的其他輔料和人工成本等按自身生產的成本核算方式核算即可(核算為生產成本及制造費用)。單獨接受委托加工產品的,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工業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企業的產品,在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可以降價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該科目核算,但應當與合格商品分開記賬。自產並同時受托加工產品且無法實際分清的,可以統壹視為自產產品,完工入庫時,借記“產成品——#產品”或“庫存商品——#產品”,貸記“生產成本”等。加工產品交付委托方時,要按銷售處理、結轉銷售成本,並同時結轉應付受托加工材料款、確認加工業務收入,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受托加工業務成本”(該明細是為區別其他主營業務成本)、貸記“產成品——#產品”、“庫存商品——#產品”等;借記“應付賬款——應付受托加工材料款”、“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加工費”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加工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需要註意的是,在第二種情況下,企業要註意規範核算,最好能將受托加工部分和自產部分分別核算,以降低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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