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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辦法

各區(園區):

為進壹步提升人才服務保障水平,根據“留廈六條”政策舉措,現印發各區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發放個人所得稅獎勵辦事指南。

壹、適用對象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全職在崗工作,經認定符合《廈門市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標準》的B類及以上的市高層次人才,在廈年個人所得稅達到8萬元(含)以上,按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壹定比例給予補貼。

二、獎勵標準

1.年個人所得稅8萬元(含)以內的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發放補貼;

2.年個人所得稅8萬元(不含)至25萬元(含)以內的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5%發放補貼;

3.年個人所得稅25萬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發放補貼.

上述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範圍為申請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廈門市各區(園區)繳交的“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項目,以個人完稅證明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金額為準。計算補貼發放金額的基數為“年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比例”。

三、申請方式

1.受理範圍歸屬劃分如下:

(1)企業單位按稅收歸屬地(人才個人完稅證明中的收款國庫所在區)向所在區申請受理;

(2)區屬事業單位按隸屬關系向所在區申請受理;

(3)市屬及省部屬駐廈事業單位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住所地址(機構地址)向所在區申請受理。

2.各區(園區)受理機構申報細則詳見附件辦事指南。

四、有關說明

1.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逐年申領,與其他個稅優惠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已享受同類政策且優惠力度不低於本獎勵標準的,不得再重復申報。

2.高層次人才申報個稅獎勵時應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工作(以在廈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為憑)。

3.個人或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高層次人才個稅獎勵的,壹經發現即撤銷申報資格,已發放的補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並依照我市公***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個人和用人單位有關信息納入我市公***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4.若人才個人所得稅涉及我市多個入庫稅務機關,可由所繳稅額最高的區(園區)統壹負責計算辦理。

5.本辦法將根據實施情況及上級相關政策調整,進行適時修正。

五、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思明區人社局5869190

湖裏區人社局5790067

集美區人社局6215880

海滄區人社局6806778

同安區人社局7108028

翔安區人社局7060631

火炬高新區企業服務中心5380874、5380731

自貿委人力資源局2620708

附件:各區(園區)辦事指南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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