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
壹、 概述
采購項目:XX省教學用計算機采購。
采購機關:XX學校。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招標機構:XX省機電設備招標局。
開標日期:1998年4月28日。
投標人數量:3家。
中標人數量:2家。
合同簽訂時間:不詳。
合同簽訂方式:招標結束後由用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這是壹項在我國政府采購試點初期進行的政府采購項目,無論在當地還是全國都是比較早的,當時有關招標和政府采購的法律、規章如《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簡稱《招標投標法》,下同)、《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下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下同)和《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簡稱《合同監督暫行辦法》,下同)等還沒有出臺,采購單位認識到自己缺乏招標工作經驗,對項目進行了委托招標采購,這對剛剛起步的政府采購工作是合適的,使采購達到了規範支出管理、節省資金的目的。正因為該項目采購開展時間較早,其規範性與現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相比是有差距的,需要在以後的工作中進壹步完善。
二、 政府采購預算(計劃)
《暫行辦法》第七條關於財政部的職責規定中的第九款明確“編制中央采購機關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相應的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地方采購機關年度采購預算。采購預算是確定評標價最重要的參考標準,從嚴格意義上講,采購預算應是招標的底價,如果采購預算與評標價之間出現了較大的偏離,則說明采購預算在編制過程中對采購活動的有關因素缺乏全面、準確的評估,需要改進預算編制方法。目前,我國的預算編制方法還是粗放型的,缺乏詳細、明確的標準,因而,采購預算通常是高於評標價的。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細化預算的改革嘗試,積極推行部門預算。當然細化預算編制有壹個過程,在我國預算評估體系還未建立之前,為了提高預算編制的質量,減少采購預算與評標之間的偏差,根據我們現有的認識水平和實踐的可行性,在編制采購預算時,可以采取下列方法:第壹,詢價。通過貨比三家確定采購項目的平均價格;第二,積累經驗。向招標機構或曾購買同類物品的用戶了解其實際購買價格;第三,請行業協會或專家論證。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編制大型復雜或新產品項目的預算。
此項教學用計算機采購的資金來源案例中未予說明,單項采購預算是如何確定的也未說明。
三、 采購程序
(壹) 招標委托
本項目屬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采購單位向代理機構出具了委托招標函。
點評:采購單位委托壹家有壹定招標經驗的中介機構組織招標,有利於借助他們的經驗和優勢,保證政府采購招標的效果。但委托中未明確采購單位和代理機構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也未確定定標程序等關鍵內容,委托方與受托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發生糾紛時,容易出現責權不清等問題,這方面應引起采購機關的註意。
(二) 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招標邀請函、招標設備技術規範、投標人須知、投標書格式和經濟合同條款等五部分組成,每個部分都有較詳盡的內容。
點評:
(1)招標文件的五個組成部分符合國內外通行的招標文件基本內容,文字表述較清楚,采購的目的、對投標人的要求、投標文件的格式和合同條款較明確。這些內容對招標的規範化起到保障作用。
(2)壹些用詞不夠準確,需要加以改進。如:第壹部分的“招標邀請”應為“投標邀請”;在壹個文本中“招標文件”和“標書”、“投標文件”和“投標書”混用等。
(3)招標文件發出至投標截止時間只有5天,間隔過短,不利於形成充分的競爭。其弊端至少有三:其壹,投標人沒有充分的時間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方案未經周密考慮,將給評標和中標後簽訂合同留下很多隱患;其二,限制了壹些相距較遠又有實力的潛在投標人參與競爭,直接影響采購效果;其三,容易引起地區保護的非議。此外這種做法也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雖然招標時財政部有關規定尚未出臺,但國家有關文件都有明確的規定,如國家經貿委1996年第1號令明確規定的期限壹般不少於30天。
(4)售招標文件、招標、開標地點的描述應準確。投標邀請中稱地點為XX機電設備招標局,招標局是壹個機構的名稱,不是投標地點。因此,應註明XX招標局XXXX會議室,這個問題看似並不重要,但它可以壹舉多得,壹是使文件更加準確,二是方便了投標人,三是避免解釋,提高了工作效率。
(5)有些設備要求值得推敲。如,設備要求中的壹條是“每15臺計算機中兩臺配16倍速光驅”,但從“配機地點、數量”中看,壹些地方的配機數量為10臺或20臺,投標人又應提供幾臺配光驅的機器呢?如果在配機數量中再明確要求提供幾臺配光驅的機器,似更嚴密些。編制壹份嚴謹的招標文件,是避免招標失誤、保證招標質量的重要環節。
(三) 其他程序
由於原始資料中只有壹個廠商的投標文件,及兩個廠商的中標通知書和壹個廠商的落標的招標結果通知,無其他資料。因此,對招標方式、投標情況、開標儀式、評標結果、簽訂合同情況和履約驗收等方面無法評述。
四、 政府采購管理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財政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通過管理和監督,使政府采購應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效益及維護公***利益的原則落到實處。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監督包括內部監督及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內部監督的表現方式之壹,就是要求將政府采購的管理機關和采購機關分離,管理機關不參與和幹涉政府采購中的具體商業活動。這壹要求與《合同法》的精神是壹致的,即采購機關和供應商屬於平等主體,管理機關為監督主體活動的“裁判”。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對采購活動的監督,不是全過程參與,而是通過壹定的方式抓住重點環節,掌握采購活動的動態和進展。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的主要環節及方式有:
1.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招標投標程序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招標人委托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招標的,招標人應與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協議,並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
2. 招標通告的發布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者代理機構,下同)必須在《中國財經報》上發布招標公告,同時也可在省級以上政府采購主管機構指定的其他報刊和信息網絡上發布。”
3. 開標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開標由招標人主持,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招標人、所有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政府采購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開標大會”
4. 全部廢標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全部投標報價均超出標的或預算時,評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部廢標或要求全部投標人重新報價,並報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
5. 中標人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五款規定:“中標人的情況應報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
6. 招標投標情況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款規定:“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天內,向政府采購管理機關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 投標文件保存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十款規定:“所有投標文件的正本由招標人妥善保管,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可隨時抽查。”
《合同監督暫行辦法》對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變更、供應商違約、合同驗收、付款以及合同履行後的監督管理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後7日內,采購機關應當將合同附本報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質量驗收,原則上應由第三方負責。”第三款規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不得參加合同履行驗收工作。”第九條規定:“采購機關依照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付款的,應當向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報送下列文件,以備審查。……”
關於投訴。《暫行辦法》和第七條(十)規定:“處理中央政府采購中的投訴事項;”第四十壹條規定:“政府采購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財政部門提出書面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之日起30日作出處理。”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對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時,通常是實行備案制,而在國際上如世界銀行壹般是采取審批制。我國實行備案制的主要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政府采購工作還處於起步階段,各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都缺乏審批的經驗。壹旦條件成熟,我國很可能也要實行審批制。
按上述有關規定來衡量,這項教學用計算機招標采購項目,在政府采購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1. 財政部門沒有參與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工作
雖然當時並未明確財政部門為政府采購的管理機關,但財政部門作為公***資金分配和管理的職能機構,對支出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是其應有的職責。
2. 資料不完整
作為壹個完整的案例,這項招標缺少的資料較多,如采購合同、中標商的投標書、開標和唱標記錄,以及評標報告等,從中看不出中標商是如何確定的,是否有違反規定的現象。
3. 未說明招標公告在何媒體上發布
通常情況下,招標公告應在全國性報刊如《中國財經報》發布。
4. 未說明貨物驗收方式
資料中未說明由誰對貨物進行驗收。為保證貨物質量和采購工作的公正性,應由第三方進行驗收。
5. 未說明撥款方式
貨款是由財政部門直接支付還是由采購單位支付在資料中沒有說明。按照《暫行辦法》和《合同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規範的做法應該是政府采購管理機關依據采購機關提交的有關申請撥款的文件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款手續。
案例壹:先斬後奏
某化學公司為了擴大生產,想在某地區內建造壹新廠房,於是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各項審批手續。為了趕工期,在各項審批未批準前,該公司對新廠房的建設進行了招標。公司請了代理公司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有6家單位看了招標文件後,決定參與投標。於是潛在投標人在踏勘了現場後,認真地制作了標書。在投標的當日,6家潛在投標人按時來到了投標地點,卻被化學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由於該項目的審批未批準,故本次招標取消。原來新廠房的廠址臨近市區,由於汙染問題,市政府不批準在該地區建立化工廠。
標準對策:
為了保證招標項目的合法性,招投標可信度評價標準對招標項目的審批手續給予了充分的重視,標準規定應在招標公告中即應明確實施招標項目需履行哪些審批手續、哪些手續已經獲得了批準、是由誰批準的以及什麽時候批準的,從審批結果、審批主體是否適格、是否按規定期限進行審批等各個角度對招標項目的合法性提出了具體要求。
案例二:度身招標
某大型國營煤礦對修建職工宿舍進行招標,其內部已經選定了幾家以前曾經在本單位做過工程的關系較好的施工單位進行投標,於是在招標公告中其公布參加投標的條件中有壹條:曾經在本煤礦有過工程業績。最後,除了已經確定的那幾家施工單位,其他施工單位均無法參加投標。
標準對策:
標準規定資格條件的設置應當具有針對性,即針對招標項目實施的需求而制定;應當具有必要性,即這些資格條件應當是實施招標項目必須具備的條件。
標準根據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資格審查程序規定相對缺乏的情況,參照評標程序的有關規定要求招標人應設置嚴謹的資格審查程序,以保障資格審查過程中的公平與公正。
案例三:傾向招標
據某知情人士透露,壹家國有企業在辦公樓項目招標時,在招標開始前就內定了壹個關系比較好的單位作為中標單位,但通過公開招標競爭的方式並不能保證其中標。於是,作為該項目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該國有企業的壹位副總在評標過程中介紹各家投標單位情況時,介紹其他投標單位時這位副總只是簡單介紹壹下,而在介紹那家內定的中標單位時說,這家投標單位曾經跟我們合作過,在工程管理和人員配備上比較合適,各方面跟我們都配合得很好,對這方面招標人是非常看重的,請評委充分考慮。最後評標結果出來時,這位副總所重點提到的那家單位是中標單位。
標準對策:
這個案例所體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評標環節,即評標過程中如何避免領導指示、少數人主導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壹個核心在於評委的獨立性以及公正性如何得到保障,招投標可信度評價標準對此分為三個大部分進行規範,壹是評標主體的組建,標準力圖通過評標主體組建過程中的充分隨機性保證評標主體的無利害性;二是評標機制的健全,評標主體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是領導指示、少數意見主導評標結果的潛在原因之壹,試想,評委的權利足夠的充分、評委的責任足夠的明確,評委在自己下筆時總要多些顧忌;三是評標程序的合理設置。
案例四:隱性公告
某招標項目屬於大型基礎設施,關系到社會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必須進行招標。因某種原因,該項目的招標人希望A單位中標。但如果通過正常途徑進行招標,招標人無法掌控招標的結果,於是招標人利用了公告發布這壹環節:招標人將招標公告只發布在了某壹發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報紙上。結果只有少數幾家單位來投標,除了A單位,其他兩家投標單位的實力比較弱。在評標的時候,評委推薦A單位中標,招標人如願以償地讓自己事先內定的A單位中標。
標準對策:
基於招標活動應有的公開性,標準評價內容的第壹項規定即為招標公告的公開方式評價,即審查招標公告的公開方式是否能夠達到相應的公開要求,能否為招標活動的充分競爭提供基本的信息公開基礎。如果招標公告的公開方式不能滿足標準的要求,其評定等級將被直接限定在不可信級別。
案例五:借雞生蛋
林某自己有壹個建築企業,人員、設備、施工技術等方面實力均比較欠缺。沈某是壹個大型建築企業的老總,該企業在行業內的知名度很高。林某和沈某是高中同學,關系甚密。壹次,某單位為修建辦公大樓招標,公告中公布的該工程投標單位的資質條件、公司業績等要求,林某的公司均不能滿足。於是林某找到沈某,請沈某的公司前去投標,中標後由林某的公司實施該工程,由林某的公司付給沈某的公司壹筆“感謝費”。結果沈某的公司成為該工程的中標單位,但實際是林某的公司在修建該工程。最終因林某公司的承建能力問題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法,工期延誤。
標準對策:
這個案例反映了目前招標與合同履行斷裂的現狀,所以招投標可信度評價標準是從合同履行的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規範,標準要求在招標中對於合同條款進行完備而周全的規定,嚴格約束合同變更行為,保證履行的合同是招標招出來的合同!
案例六:排斥投標
某企業為擴建廠房進行招標,但其只想讓幾個關系好的施工單位來參加投標,於是該企業在資格預審時對所有報名的單位進行評分。由於資格預審的程序、評審方式不公開,又是采用打分的方式進行,個人操作的空間很大,最後該企業只讓跟自己關系好的幾個施工單位通過了資格預審。
標準對策:
量身定做招標規則在資格審查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針對這壹問題,標準規定資格條件的設置應當具有針對性,即針對招標項目實施的需求而制定;應當具有必要性,即這些資格條件應當是實施招標和必須具備的條件。對於招標人基於招標項目需要而對潛在投標人應具備的招標資格進行限制的,因其確定具有較強的主觀判斷性質,可能會故意或過失的形成對潛在投標人的歧視條款,所以招標人必須公布理由。
案例七:請人陪標
某房地產公司對某房建工程進行招標。招標公告發布之後,某建築公司與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私下交易,最後房地產公司決定將此工程給這家建築公司。為了減小競爭,由房地產公司出面邀請了幾家私交比較好的施工單位前來投標,並事先將中標意向透露給這幾家參與投標的單位,暗示這幾家施工單位投標書制作的馬虎壹些。後來在投標的時候,被邀請的幾家單位和某建築公司壹起投標,但是由於邀請的幾家單位的投標人未經認真制作,報價都比較高,最後評委推薦某建築公司為中標候選人。某建築公司如願承包了此項工程。
標準對策:
這個案例是俗稱的“圍標”,其操作之所以能夠成功,歸根結底是競爭參與人均是來圍標的,如果說這個案例中看到招標公告後來參與競爭的不限於圍標的這幾家單位,那麽結果也就不是這些圍標人員所能操控的,所以招投標可信度評價標準是將這壹問題作了如下理解:招標公告公開方式是否足以在壹個較大範圍內產生競爭;其公開的信息是否充分體現了項目的競爭的價值以引起充分競爭。在壹個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裏,有價值的招標項目進入交易市場後,參與競爭人實質上是處於不可確定的狀態,而這種不可確定的狀態恰恰是圍標的天敵。
案例八:張冠李戴
據建築公司知情人士透露:某市進行市政道路招標,其公司參與了投標。其公司在該市從事過此種工程,並且與該市合作得非常愉快。故此工程,該市仍然希望該公司中標。但是評標的結果,其公司名列第三名。由於業主的評標辦法沒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於是業主更改評標辦法後,又重新將評標的評委組織起來,再次進行評議,最終使得其公司中標。
標準對策:
評標標準直接影響評標結果,招投標可信度標準對於評標標準給予了充分的重視,標準首先要求評標標準應詳盡規定所有評標因素及各評標因素的評審方法(如是否為影響投標文件有效性、如為定量性評審因素其分值權重等),並且要求評標標準應在招標文件中完全公開,在壹致性評價中則要求評標過程中不得對評標標準進行任何更改。
案例九:串通中標
某學校對學生宿舍樓進行招標。由於該學校與壹家建築公司有長期的業務往來,故此次仍然希望這家建築公司中標。於是雙方達成默契,在招標時,該學校要求該建築公司在投標報價時盡量壓低投標報價,以確保中標,在簽合同時,再將工程款提高,果然在開標時,該公司的報價為最低價,經評委審議,最終推薦此公司為中標候選人。學校向該公司發中標通知書。在簽合同前,該公司以材料漲價為由,將原投標報價提高了10%,結果提高後的工程造價高於開標時所有投標人的報價,與招標學校簽訂了施工合同。
標準對策:
招投標可信度評價標準要求在招標中對於合同條款進行完備而周全的規定,嚴格約束合同變更行為,保證履行的合同是招標招出的合同!
案例十:陰陽合同
某房地產公司通過招標選擇建築公司為其施工,該市所有招標均要求進市交易中心。為了應付市主管部門的檢查,該房地產公司按照市招標辦的程序及要求發招標公告、出售招標文件、投標開標、評標。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中標人暗中與房地產公司磋商,在利益的驅動下,房地產公司重新起草簽訂了壹份新的合同,該份新合同提高了招投標文件中的價款。房地產公司清楚這樣壹份內容與招投標文件不同的合同在主管部門那裏壹定審核不過,於是招標人為了應付檢查,又和中標人簽訂壹份與投標文件內容不壹致的合同,但是雙方約定以私下簽訂的合同為準。
標準對策:
招投標可信度評價標準認為,招標的最終目的在於實現招標項目的最優采購,其含義自然包括合同履行階段對招標所確定的合同的真實履行,招標所有程序設置的目的在於為招標項目選擇壹個最優的合同,所以標準壹方面要求在招標規則制定中對合同條款進行嚴謹、周全的設定,另壹方面要求對於合同變更條件進行嚴格的限制,根據標準壹致性審查的要求,這些招標規則均應在合同履行階段得到完全的履行,否則會對其評級結論帶來不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