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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高凈值人士註意!廣東稅局重磅發布《自然人稅收管理辦法》

廣東省稅務局在官網重磅發布《自然人稅收管理辦法》,標誌著中國個稅改革進入壹個新的臺階。

該《管理辦法》涉及個人所得稅更為細節的涉稅信息管理、申報納稅、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違法處理與法律救濟等關鍵問題,是中國個稅改革的壹大亮點。尤其是修改補充的部分,更是值得高凈值、高收入和高資產人士的高度關註。特別是各級稅務機關要實施自然人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加強自然人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管理,將自然人納稅人分類以收入和資產為主,兼顧外籍個人、臺港澳人士及特定管理類型。尤其是再次強調將自然人納稅人按照收入和資產分為高收入、高凈值自然人納稅人和壹般自然人納稅人。這裏的高收入、高凈值自然人納稅人是指按照省、市稅務機關確定的,收入或資產凈值超過壹定額度的自然人納稅人。壹般自然人納稅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凈值自然人納稅人以外的自然人納稅人。

《管理辦法》指出: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自然人納稅人稅收風險評估模型,加強對自然人納稅人涉稅信息的掃描、分析和識別,找出容易發生風險的領域、環節及自然人納稅人群體,提高風險管理的準確性和針對性。

《管理辦法》強調:各級稅務機關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將自然人納稅人分為低、中、高風險自然人納稅人並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對低風險自然人納稅人進行風險提示提醒,對中風險自然人納稅人實施納稅評估(或稅務審計等),對涉嫌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高風險自然人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對少繳稅款的,依法追繳稅款。

全文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發布機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9-05-16

有效級別:有效

補充說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等有關規定,以及稅收信息化建設發展和非稅收入征收職能劃轉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修改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自然人稅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7號印發)。有關修改內容公告如下:

壹、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稅務機關采集自然人納稅人基礎信息後,按規則賦予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二、第十條修改為:“自然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電子辦稅渠道或直接到辦稅服務廳報送及變更相關涉稅信息。”

三、第十四條第四項修改為:“(四)取得下列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四、第十六條第三款修改為:“自然人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應依法自行辦理納稅申報,有應納稅款的,應依法繳納稅款:

(壹)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境外所得;

(三)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四)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第十九條修改為:“自然人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電子辦稅渠道或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電子辦稅渠道或直接到辦稅服務廳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解繳稅款。”

六、第三十四條第壹款修改為:“本辦法所指的費是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由稅務部門征收的非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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