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溫費的賬務處理如下:
確認時: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2、高溫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勞動保護費從數量上看,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超過工作需要的量而發放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應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中開支,而不是在管理費用中開支。
擴展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職工防暑降溫費屬於可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準予扣除。”
關於高溫費,有兩點需要特別註意:
1、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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