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和從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取得的事業發展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托兒所、幼兒園提供育兒服務所得,免征營業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對高校向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註冊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超過規定標準的學費、贊助費、擇校費等超出規定範圍的收入,照章征稅。
高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收入全部歸學校,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學校下屬部門開辦的不歸學校所有的進修班、培訓班的收入,應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擴展數據: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免稅項目為:
(1)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護理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服務,即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三)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5)農業機械化耕作、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服務,家禽、家畜、水生動物的育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