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的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認定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部門。認可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每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報告;
(二)負責按要求將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並向通過備案的企業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三)負責選擇參與鑒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並加強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已認定企業的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和處理復查申請及相關報告,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議;
(五)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