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轉讓、捐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壹)確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管理的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證管理及相關政策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管理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管理工作,指導發現問題的整改。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科技部,主要職責是:
(壹)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報告,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
(二)指導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和處理建議;
(三)負責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備案管理,公布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總結:《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相關政策已基本完善,事項明確,應依法辦理。
法律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