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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詳解(壹文看懂)

壹、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壹)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個人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壹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參照所獲股權的公允價值,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壹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是什麽?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企業如何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並向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並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註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 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還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稅務總局2015年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壹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因此,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要求備案即可。

五、被認定為高企後,還需年審嗎?

企業被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後,在資格有效期內不需要年審,但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壹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六、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壹)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七、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如何處理?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重大安全等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八、 高新技術企業被取消資格後,當年可以重新申請認定嗎?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九、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需履行什麽手續?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十、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重新認定嗎?

為減輕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重復認定的負擔,《認定辦法》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認定辦法重新認定。

高新技術的概念

高新技術是由高新技術的概念延伸而來的,近年來在西方發達國家,由於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形成了以微電子技術與信息技術、空間科學與航空航天技術、光電子科學與光電壹體化技術、生命科學與生物醫藥技術、材料科學與新材料技術、生態科學與環境保護技術以及其他在傳統學科和傳統技術基礎上產生的新工藝新技術等壹批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高技術產業。目前國際上對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認同主要有以下幾個標準:

1、產品的銷售額中RGD(研究與開發)支出所占的比重;

2、科學技術人員和研究人員占全部職工人數的比重;

3、產品的主導技術必須是所確定的高技術領域;

4、產品主要技術必須包括領域中處於技術前沿的工藝或技術突破。

高新技術與傳統的技術和產業相比有著許多顯著特點。主要體現在:它是智力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需要高額投資、且伴隨高風險和高收益;高新技術發展快、產品更新周期短且產業壹般呈高速增長態勢;學科帶動性較強、多為交叉學科綜合而成;具有高度的戰略重要性、是國際軍事競爭和經濟競爭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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