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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有資質的代理商報銷電話費費用怎麽處理?

如果報銷電話費的發票是打給個人的,是否還需要作為不合規發票進行稅前增加?壹筆費用需要稅前加兩次嗎?太可疑了,不能問!今天和大家聊聊個人報銷話費稅前調整的問題。

其實這個個人電話報銷業務只需要做壹個個稅的調整和增加。

公司根據自身辦公業務需要,報銷員工發生的電話費,在會計處理中作為“職工福利費”計入,對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65,438+04%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因此,公司在報銷個人電話費時,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基於: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未單獨履行社會職能的企業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店、醫務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護費用,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勞務費。

(二)員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異地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職工食堂救濟費、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

2.發票上有個人名字的電話發票不能稅前扣除,要加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壹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幹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發票是個人名義的電話費,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公司只需要調整壹次個人報銷電話費的納稅,不能重復調整。

3.稅務籌劃建議:公司可將通訊補貼納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體系,與工資薪金壹並發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壹條規定,稅務機關在確認工資薪金合理性時,可以掌握以下原則: (壹)企業制定了較為規範的職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和地區水平;(3)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支付的工資薪金相對固定,工資薪金調整有序進行;(四)企業已就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5)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收為目的。

符合上述要求的通訊補貼,無需員工提供發票,可作為工資薪金直接在稅前扣除,減輕公司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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