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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會計準則與舊會計準則的差異

非常不同

2006年2月,財政部在北京召開會計審計準則體系會議,39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項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正式出臺,這標誌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和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上市公司將於2007年開始執行新的會計準則。會計準則的歷史性變更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財務報表的數據,使上市公司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對於企業管理者來說,要接受新會計準則體系,首先要了解新舊準則的不同內容,制定自己的會計政策體系,以適應實施新準則的要求。本文總結了新會計準則的壹些主要變化,比較了新舊會計準則的會計處理,提出了壹些會計調整的建議,旨在幫助財務人員和企業管理者進壹步理解新準則,降低新舊會計準則銜接過程中的成本,提高會計工作效率。為了更好地理解和應用新會計準則,現將新舊會計準則的主要差異比較如下。

第壹,補充新的指南,形成系統化。

新會計準則體系在現有準則的基礎上增加了壹些新的準則,如:投資性房地產(第3號),涉及房地產行業,生物資產(第5號),涉及農業。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2號)、金融資產轉移(第23號)、套期(第24號)、金融工具列報(第37號)等。,分別與金融、證券行業相關,原保險合同(25號)、外幣折算(19號),涉及外貿企業,以及職工薪酬(9號)、企業年金基金(10號)、股份支付(11號)、個人收入。此外,新準則還增加了每股收益(34號)和分部報告(35號)等準則,並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和分部報告的具體披露內容和方法作出了詳細規定。《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38號)對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可能引發的問題進行了規範。

二、變更會計通則,更具操作性。

與現行基本會計準則相比,新基本會計準則取消了歷史成本原則和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劃分原則的明確規定,比例原則也沒有在“總則”中單獨體現,而是在“費用”第三十五條中規定:“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能夠歸屬於產品成本和勞務成本的費用,應當在產品銷售收入和勞務收入的當期予以確認。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的成本計入當期損益”,實際上是現行準則中所謂的“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可比”,但新的表述更加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此外,該條還規定“企業發生的費用不產生經濟利益,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也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負債但未確認為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這其實已經體現了現行準則對收入支出和資本支出劃分的規定,但上述表述更能體現“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要求。

第三,增加了新的會計計量屬性

在基本準則中,單獨壹章系統地規定了會計計量。除已有的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計量屬性外,特別增加並強調了“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願進行的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進行計量”。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房地產投資、生物資產、股份支付和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等具體準則中得到了具體應用。

四。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轉回的新規定

我國現行制度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都允許對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進行轉回(國際會計準則不允許對商譽減值損失進行轉回),但從我國的實際操作來看,這壹規定成為壹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不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此,鑒於我國目前所處的特殊經濟環境,新《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此外,我國現行的八項資產減值準備要求以單壹資產為基礎計提,但實際操作中,很多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難以獨立產生現金流,因此很難以單壹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準備。為此,該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要求對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並以其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計算和確認減值損失。該準則還對資產的公允價值、處置費用和現值的計算提供了詳細的指引,便於實際操作。

動詞 (verb的縮寫)發出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現行準則中允許使用的“後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發出存貨的規定,對生產周期長、存貨量大、周轉率低的上市公司會有壹定影響。比如,壹家原本采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企業,在CRT價格下跌的過程中,改用後進先出法,就會導致成本急劇上升,毛利率快速下降。

不及物動詞關聯交易概念的細化

新準則對關聯方的定義,無論是內涵還是外延,都在壹定程度上深化和細化了現有準則。如現行準則中的關聯方有(1)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被其他企業控制的,以及由某壹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壹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2)合資企業;(3)合資企業;(四)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或者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五)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但新標準對上述條款進行了細化和補充,改為九條。比如現行標準第壹條直接明確細分為三條;(1)企業的母公司;(二)企業的子公司;(3)與該企業受同壹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還增加了三條:“共同控制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者”、“受企業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或者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此外,新準則還明確界定了“個人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與主要投資者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等概念。另外,在不構成企業關聯方的內容中,增加了“與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的字樣。

七。債務重組收益的確定

新會計準則改變了現行準則中債務人免除或少付的債務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詳細規定了債務重組可能產生利潤(主要是慣例意義上的利潤)的四種情形:壹是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第三,債務轉增股本時,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存在差額,也可以產生損益;第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使重組債務前後的入賬價值存在差異。總之,那些高負債且有債務豁免可能性的公司,可能會獲得更高的收益水平。

八、改變了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合並會計報表的理論基礎。

新企業合並準則對企業合並的購買方法進行了界定,規定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以賬面價值為會計基礎,不同控制下企業合並以公允價值為會計基礎。新規限制上市公司通過合並或置換獲利。

新合並會計報表準則所依據的理論由原來的母公司理論轉變為實體理論,更加強調“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應用,要求將所有能夠被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納入合並範圍,不壹定考慮嚴格的持股比例。這將大大限制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操縱利潤的行為。

九。金融衍生產品計量和披露規範的重大變化

新準則體系中有四項具體準則(22號、23號、24號和37號),是針對金融工具的計量和披露而制定的,這些準則將對金融企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例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按成本計量,期末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其價值變動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此外,金融工具的披露從表外轉移到了表內。這些規定將對企業利用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很大影響。

X.所得稅處理的基本變化

所得稅準則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修訂的重要內容。該準則並未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將稅前會計利潤與稅收收入的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序性差異,而是直接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65438號+02號——所得稅,采用暫時性差異的概念,相應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從而確認包括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在內的所得稅費用。然後根據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稅後利潤就是凈利潤。

新舊會計準則主要差異比較(2)

1.資產減值新準則主要變化:(1)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可轉回。(2)企業在報送季度和半年度報告時,應當判斷是否存在減值跡象,並按照準則進行披露。(3)企業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將資產減值跡象作為減值測試的必要條件。其他市場的投資收益率作為計算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投資收益率的增加是判斷減值的標準之壹。(4)因企業合並而新增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年末都必須進行測試。舊準則及會計處理:(1)企業應定期或每年年末對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並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判斷資產是否發生減值。借: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貸:資產減值準備或壞賬準備(2)可在次年轉回:借:資產減值準備或壞賬準備貸: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新準則及會計處理:(1)減值準備應按當年季報、半年報中的標準計提。借:管理費用資產減值損失貸:資產減值準備或壞賬準備(2)次年無轉回分錄。2007年會計調整建議:由於該規定可能引起鋼鐵、房地產、煤炭、貿易等行業。(特別是暫停上市的公司和ST公司)轉回2006年計提的部分減值準備,建議2007年不需要追溯調整。對公司的影響: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當年巨額計提減值準備,次年轉回虛增利潤,防止季報、半年報年末不提減值損失的現象。二、新存貨準則的主要變化:新存貨準則下,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可以采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個別計價法”記賬。舊準則規定及會計處理: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貸:存貨(後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法中任選壹種)新準則及會計處理: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貸:存貨(可以采用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2000。對公司的影響:采用存貨量大、周轉率低的“後進先出”方法的公司,采用新方法後,其毛利率和利潤將出現異常波動。

新舊會計準則的主要差異比較(3)

三。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

新準則的主要變化是:(1)商譽不再歸類為無形資產,不再要求對取得的商譽進行攤銷,但每年年末必須進行減值測試。(2)自創商譽不予確認。研究階段內部研究開發費用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計入無形資產。(3)固定資產不再強調“更高的單位價值”。在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要考慮廢棄成本。(4)每年復核壹次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與原估計有差異的,以後按適用法律處理(原采用追溯調整法)。(5)減值準備不得轉回。舊準則及會計處理:(1)內部研發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借:管理費貸:銀行存款(2)追溯調整法折舊(假設使用壽命延長)借:折舊所得稅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新準則及會計處理:(1)研究階段內部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無形資產。a .借:管理費貸:銀行存款b .借:無形資產貸:銀行存款(2)每年檢查壹次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如與原估計有出入,以後按適用法律處理。2007年賬務調整建議:借:無形資產所得稅: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對公司的影響:(1)通過賬務調整,哪些內部研究費用巨大的高科技公司,如果成果轉化為發展期,會增加利潤。(2)通過延長或縮短預計使用壽命和凈殘值增加(減少)利潤。

新舊會計準則主要差異比較(四)

四。投資性房地產新準則主要變化:(1)在資產負債表上單獨列為“投資性房地產”,不計提折舊。(2)會計期末,企業應當按照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類似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土地使用權和以投資為目的而擁有的房屋、建築物”進行計量,增加評估增值部分的資產和收益。(3)投資性房地產與其他資產可以相互轉換。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超過賬面價值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舊準則及會計處理:(1)借:固定資產貸:長期借款(或銀行存款、應付賬款)(2)借:管理費用貸:累計折舊及會計處理新規則:(1)期末跟蹤計量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貸: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貸:其他資產(其他資產)借:借:累計折舊所得稅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對公司的影響:(1)資產增值顯性化,有利於公司融資、並購和規模擴張。(2)由於不再計提折舊,投資性房地產租賃業務成本將大幅降低,毛利率和凈利率將顯著提升。四、債務重組新準則的主要變化:(1)重新定義了債務重組的概念,強調債權人的讓步。重組後債務人的損失就是債務人的收益。(2)以物抵債業務,新準則規定債權人接受資產,以公允價值入賬。其他條件發生變更的,按照變更後的債權公允價值入賬。(3)債務人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當期損益。(4)債務條款中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後債務人的未來應付金額與債權人的未來應收金額壹致。(原記入債務人重組後的未來應付款,不能記入債權人的未來應收款)。舊準則的規定及會計處理:(1)以實物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萬元,公允價值90萬元)清償債務1.5萬元。a .債務人借款:長期借款654.38+0.5萬元;固定資產清算654.38+0.5萬元;資本公積50萬元;及債權人借款:固定資產654.38+0.35萬元;長期貸款減值準備654.38+0.5萬元;長期借款654.38+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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