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正常數量購買,自用或送人。如果超過正常數額,就必須交稅。自然人從事代購業務,必須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要求,辦理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完成稅務登記,繳納稅款。但要實現合法經營,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相關的監管法律法規也不僅限於電子商務法。“代購”的業務流程伴隨著人員和物品的進出。出入境需要接受海關管理,人員需要取得通行證,物品需要接受海關監管,依法繳納關稅。如果“采購”是食品、動物產品等。,需要檢驗檢疫。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對於“代購”的第壹種模式,“代購”履行代理事務的法律結果由委托人承擔。報關的時候要以客戶的名義報關,同時也可以享受客戶個人免稅的優惠額度,但是超過額度也要繳納相應的稅費。對於“代購”經營者的第二種模式,其本質更接近於進出口貿易商,需要更多的監管。經營者不得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對於國家限制進出口的物品,需要取得相應的進出口許可證。同時,整個“代購”過程中的國內業務部分也必須按照國內法律法規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比如在國內銷售食品,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在中國銷售從國外購買的金銀珠寶的,應當取得經營金銀珠寶業務的許可證,等等。但實際上,要取得這些行政許可,通常很難達到很多標準。此外,我們還需要對產品質量和知識產權侵權防範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的“自用”,是指旅客或者受贈人自用,送給親友,而不是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停留時間確定的正常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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