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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去國稅局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委托地方稅務局代征稅款並代開營業稅增值稅發票的通知》稅總函[2016]第145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買方或承租人不屬於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後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在上述情況下,自然人作為其他個人可以代開專用票。所以除了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代開專用發票,個人勞務不能代開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下屬的學校、培訓中心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垂直領導體制。1994實行分稅制改革時,原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人民呼籲將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合並。國稅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和中央與地方享有的稅收,地稅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詳細分工略)。國家稅務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對臺貿易直接調節稅(海關委托);

鐵路、銀行、保險公司總行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5.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海關代征除外)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政策和措施;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實施中的壹般性問題;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

6.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後新辦理工商登記並領取執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本地和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8.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交易印花稅先征後征);

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

10.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12.車輛購置稅;

13.燃油稅;

14.中央稅和* * *稅的延、補、罰收入;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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