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戶”的落戶條件“公***戶”的落戶條件戶口被登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戶”落戶:
1、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2、因婚姻變化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3、因從原單位離職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4、因房屋所有權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發生變更,現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原戶內人員拒不遷出或無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5、新生兒的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公***戶”內或其中壹方戶口在本市“公***戶”內,另壹方為外省市戶籍人員的,可在“公***戶”內為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市內遷移的。
擴展資料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六條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制定,包括積分落戶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等。
第七條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壹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需在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中與用人單位關聯後提交申請。用人單位須在京註冊、進行稅務登記並依法納稅。
第八條 市政府根據人口調控情況,確定並公布積分落戶規模。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按分數由高到低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中新網-北京擬出臺“公***戶”落戶政策 六類人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