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去稅務局開勞務費發票:
1、去稅務局開個人勞務發票,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次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勞務所得收入在1000元的個稅稅率2%;勞務所得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減20%的免征額。
2、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壹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稅率為30%;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按月對代開專用發票進行匯總統計,對代開專用發票數據通過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比對後屬於滯留、缺聯、失控、作廢、紅字缺聯等情況,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確保代開專用發票存根聯數據采集的完整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