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流程有:1.註銷清算。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應該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壹般清償順序是: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其他債務。2.辦理註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3.註銷稅務和工商。企業註銷壹般都是先註銷稅務,再註銷工商。稅務註銷之後稅務部門會開具清稅文書給經辦人,在拿到清稅文書之後,就可以到相關的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註銷了。當然,除了稅務和工商,公司銀行賬戶和社保也不要忘記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時,應當解散;
(壹)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二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三十條 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三十壹條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衍生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註銷需要哪些材料?1、《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身份證明。3、投資人簽署的清算報告。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5、 設立分支機構的,壹並辦理註銷登記;分支機構在其它登記機關登記的,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註銷登記決定書。6、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7、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