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是非公司私營類企業,也就是說它沒有法人資格。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是要有的,它由名稱、類型、經營範圍、投資人、成立日期、住所這六項組成。
個人獨資企業優點:
1、創立容易,不需要與他人協商,註冊資金少( 個人獨資企業對註冊資本無限制,壹般不超過十萬元,並且無需實繳)。
2、經營的固定成本較低.例如,政府對其監管較少,對其規模也沒什麽限制,企業內部協調比較容易。
3、個人獨資企業免繳企業所得稅,也沒有股東的分紅稅,當有多個相當獨立的業務時,可以創辦多家個獨,降低每個企業的所得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4、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個人獨資企業缺點:
1、業主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時企業的損失會超過業主最初對企業的投資,需要用個人其他財產償債;
2、企業的存續年限受制於業主的壽命;
3、難以從外部獲得大量資金用於經營。
個人獨資企業的缺點:
1、目前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每年的開票限額為500萬元。
如超出500萬元的限額會自動轉為壹般納稅人。
2、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不適合風險大的行業,做做咨詢、服務行業為宜;
3、企業連續性差、抗風險能力差,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基本是由投資人個人在運營發展的,有壹定的局限性。
任何事情都是具備兩面性的,個人獨資企業也是同樣的道理,企業稅收籌劃的時候,如果能夠根據各個方面的因素,
做好決策,可確保個人獨資企業順利成立,那麽對企業稅收籌劃也會有所幫助。
擴展資料:
以下是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人獨資企業節稅具體方案:
企業A年設立個人獨資B和C,與企業A分享1000萬利潤,假設企業A保留利潤為200萬,將剩余800萬利潤轉移至個獨型B和C,B和C各自承擔400萬元且保留小規模納稅人資格。
B和C采用核定征收模式,企業A和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分享1000萬利潤,企業A依然承擔企業所得稅率25%,分紅個人所得稅率20%,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征收,總體稅率降低至5%(小規模代開3%)以下
稅務籌劃前:
A企業所得稅:1000×25%=250萬元
個人所得稅(分紅):(1000-250)×20%=150萬
合計稅額為:250+150=400萬
稅務籌劃後:個人獨資核定征收享受咨詢歡迎留言、私信。
企業A企業所得稅:200×25%=50w ;
企業A個人所得稅(分紅):(200-50)×20%=30w;
企業A承擔稅額合計:50+30=80w
企業B增值稅:400 w*3%=12w
附加稅:12w*3%=0.36w(小規模附加稅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B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400w÷1.03*10%*35%-6.55=7.04w
企業C與企業B同理
合計稅額為:80w+19.4w+19.4w=118.8萬
籌劃後相比籌劃前相差近300萬,節稅力度可謂相當之大,並且享受的是地方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合理合法,外地企業也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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