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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具體扣除辦法~ ~ ~怎麽分配,怎麽分配。

【防暑降溫與勞動保障權益】部分地區高溫補償政策

北京

文件:& gt

京勞社資發[2007]第123號

1.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情況,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休息制度,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或者在33℃以上的高溫作業場所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和國家《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場所作業。

三、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室外戶外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在33℃以上(含33℃)室內作業場所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勞動者工資的組成部分,應當納入企業工資總額。

5.用人單位除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外,每年夏季還應向全體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保健品,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2007年7月17日)

上海

文件:關於做好當前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第壹,企事業單位領導要深入基層,及時解決問題。

二是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加強生產現場通風降溫,保障現場清涼飲料供應,防止高溫中暑等事件的發生。

三、列入今年電力高峰夏休範圍的單位,切實安排好高溫期間職工休息。

四、當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時,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縮短工作時間。

五、當氣溫達到38攝氏度及以上極端高溫天氣黑色預警時,除關系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暫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

六、加強對防暑降溫、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廣大市民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確保上海安全度夏。(2007年7月)

深圳

文件:《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於06年8月65438+6日頒布。

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時,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戶外作業人員給予專項補貼。每年7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當向露天作業的職工支付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高溫保健費,高溫天氣作業導致的中暑視為工傷...昨日,深圳頒布《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實施。

《高溫辦法》對高溫天氣進行了定義,規定高溫天氣是指氣象部門發布高溫預警信號預報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溫度以深圳市氣象臺發布的為準。

《高溫措施》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時,當天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8攝氏度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時,應根據生產情況輪班休息,縮短員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加班。12至15應停止露天作業。

《高溫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每年7月至9月在露天作業的職工支付高溫保健費。高溫保健費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保健費不計入工資總額。此外,對於經常在35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工作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辦法》支付高溫保健費。

根據職業病的相關規定和國家《工傷保險條例》,高溫中暑屬於職業病的壹種,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高溫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作業中暑的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減少了職工申請職業病鑒定的環節,有利於職工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部門壹位負責人解釋說,“高溫措施”將依據勞動監察條例和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用人單位違反《高溫措施》損害職工健康造成人員傷亡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江蘇省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近日聯合發文,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

1.防暑降溫費用最低520元。

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用如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月費用由120元提高到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月費用由100元提高到130元。年繳分四個月計算繳納,計入企業成本,允許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員工的夏季防暑降溫費用,每人至少要520元,不能用發放清涼飲料等實用物品來抵消。

同時規定,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下工作領取的高溫補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可以要求再次支取。

2.嚴格控制加班

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士表示,防暑降溫工作具有季節性,企業應合理安排員工夏季工作時間和班次,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工人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部分高溫作業企業最好錯開中午最熱時段,將工作時間調整為6: 00 ~ 10: 00和15: 00 ~ 19: 00。嚴格控制加班,國家法定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安排應與工會和工人協商,不得強迫加班。壹般來說,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65,438+0小時,在保證勞動者健康的條件下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陜西:

文件:

壹、防暑降溫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

二、防暑降溫費標準:高溫作業人員調整為每人每天2.00元;其他職工(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轉入65438+每人每天0.20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轉入每人每天1.00元。

三、享受防暑降溫費的範圍及其支出渠道仍按陜勞人安發1986+078號文件執行。

四、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按實際在崗天數計算,由單位統壹掌握。

五、各地、市是否調整防暑降溫費標準,由各地、市自行確定,但調整標準不得超出本規定的範圍。陜北的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底,其中高溫作業人員的執行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底。

山東(省)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今天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6年8月起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

1.8月起,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在6月、7月、8月、9月發放,計入企業成本。

2.目前全省統壹的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是1989,由當時的省勞動廳和省財政廳共同制定。繳費標準分為高溫、壹般高溫、部門三個檔次,每個夏季分別繳費24元、18元、12元。

3.今年6、7月份過去了,經濟效益好、支付能力強的企業,今年4個月還能發;支付能力壹般的企業也可以只支付8、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

江西

1.用人單位應當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2.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人員,暑假期間每人每月支出不低於120元。

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我省此項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每人每月在80元。

4.享受三個月的暑假,也就是七個月,八個月,九十三個月。

徐州:

文件: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1.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人員由原來的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從事非高溫作業的人員由原來的每月130元提高到130元。

兩個。全年分四個月計算繳納,高溫費計入企業成本,允許稅前扣除。據介紹,高溫費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壹次支付,但必須全額支付給員工。

3.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合理安排職工高溫天氣工作,適當調整職工高溫露天作業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最大限度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武漢

1992武漢發文確定“防暑降溫費”標準為每人每天0.5元,高溫、高空、露天作業等特殊工種每天0.7元。和今天的消費水平差距很大。

浙江省

文件: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收費標準的通知。

1.“高溫補貼”今年有了新標準。

企業職工夏季清涼飲料發放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壹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65438元。分別比原標準高出40元、30元和15元。發放時間為6-9月共4個月。向員工發放夏季清涼飲料的費用計入企業成本。

兩項“高溫補貼”不得計入工資。

高溫補貼等收入,用人單位必須在工資之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支付了高溫補貼,但高溫補貼的金額包含在最低工資中,這種行為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和縮短工作時間而扣減或者減少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遇到此類情況可及時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為12333。

3.適當調整休息系統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收費標準的通知》指出,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的作息制度,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勞動者在高溫作業時身體不適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休息,用人單位應當酌情安排勞動者休息。

重慶

文件:重慶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

從今年6月1日起,勞動者在37℃(含37℃)以上高溫天氣工作,用人單位除向勞動者支付全額工資外,還應根據酷暑情況向其支付每日5至20元不等的高溫補貼。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前天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據悉,享受“高溫措施”保護的職工僅限於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高溫天氣分為三個強度。

根據《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5℃,即為高溫天氣。這個35℃不是市民自己用溫度計測定的,而是市氣象部門所屬的氣象臺通過當地電視、廣播或手機天氣預報向公眾發布的溫度。《辦法》還將高溫天氣定義為三個區段——壹般高溫、中等高溫和高強度高溫(標準見圖表,圖表中“以上”含基數,“以下”不含基數,如37℃以上含37℃,37℃以下不含37℃)。

兩個。37℃上必須發高溫補貼。

根據《辦法》,在氣溫35℃以上、37℃以下的壹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不需要發放高溫補貼,但應當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如保證空調、風扇等降溫設備的正常運行。氣溫在37℃以上,用人單位會發放高溫補貼。“在規定的數額內,具體支付數額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市法制辦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不能因為部分職工在室內享受空調等降溫措施而拒絕支付高溫補貼。

三。5月至9月戶外工作者的規定

《辦法》規定,每年5月至9月,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室外作業和室內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提神飲料,並且免費。用人單位未向這兩類員工提供免費清涼飲料的,員工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逾期不改正的,最低罰款1000元,最高3萬元。工作時間中暑死亡屬於工傷。

中暑是在工作時間還是在工作中屬於工傷?《辦法》明確。據悉,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在37℃的露天工作不得超過6小時。

《辦法》還對工作時間露天作業和室內高溫作業的員工給予了特殊保護。《辦法》要求用人單位在中度高溫天氣安排這兩類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6小時。在強烈高溫下,用人單位采取降溫措施後仍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7℃的,壹般應停止工作。中強高溫天氣,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12至16高溫期間暫停工作;無法暫停高溫期作業的,應當暫停高溫期露天作業;如需在高溫下露天作業,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天津:

壹、凡不在夏季工作的,不享受防暑降溫費待遇。

據介紹,夏季工作人員的防暑降溫費待遇標準由各省區市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溫費從6月份開始連續發放4個月,標準為每月45元。

二是除支付防暑降溫費外,職工享受的防暑降溫待遇還包括: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高溫天氣下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所安裝電風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員工提供充足的飲用水和飲料。

三、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調整高溫室外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建議部分高溫企業避開中午高溫時段,將工作時間調整為早上6點至10點,下午3點至7點;同時根據天氣情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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