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的公告》第三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遺失前未認證的,可以使用專用發票發票進行認證,專用發票發票復印件可以留存壹份備查。
如果是認證發票,抵扣丟失後,可以使用專用發票發票復印件備查。
擴展數據:
納稅人遺失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在發現發票遺失的當天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報告,並盡快在稅務機關指定的報紙(壹般為《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納稅人還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丟失發票的相關信息,如納稅人姓名、丟失份數、丟失發票數量等。填寫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專用表格後,持IC卡到國稅機關辦理電子發票的退回或作廢手續。
納稅人遺失空白普通發票,其他程序與遺失專用發票相同。唯壹不同的是刊登損失聲明的報紙可以是當地報紙。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購買方未進行抵扣聯認證的,購買方應將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壹致的,由賣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納稅人僅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留存壹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備查。
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應留存備查。
如果賣方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憑證,可以將發票復印作為記賬憑證。發票聯已交給購買方的,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和從金稅卡上重印的記賬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作為記賬憑證使用。
如果賣方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則按丟失空白專用發票處理。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並經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購買方可以使用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證明”,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若僅丟失發票聯,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留存壹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備查。?如果僅丟失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或全部聯,處理方法與未認證專用發票丟失相同。
人民網-發票丟了怎麽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征收和使用程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