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每個公民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每個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這偷稅漏稅的情形,這種行為大多發生在單位或者盈利較多的公司等壹些大型的資金流動地方。那麽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偷稅漏稅後果是怎樣的呢?壹、個人所得稅偷稅漏稅後果是怎樣的個人所得稅偷稅漏稅犯偷稅罪,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1、分層次處罰針對偷悅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第壹層次是,“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層次是,: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層次的偷稅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後果。2、對自然人偷稅並處罰金針對偷稅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征,本條對自然人犯罪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壹律規定了“並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性,以防止偷稅人在經濟上占便宜。3、對單位犯偷稅罪采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後,--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進壹步討論。4、對多次偷稅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並處罰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壹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稅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壹罪合並處罰,不適用數罪並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壹次偷稅違法行為已經過稅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並處罰。二、偷稅漏稅的犯罪構成在犯罪構成要件上,偷稅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客體是國家稅收的征管秩序。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采用刑法列舉的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進行犯罪的行為,這是偷稅罪與其他各罪的顯著區別之所在。3、壹般情況下,本類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能構成。另外由於稅收征管對象的特殊性,偷稅罪在較多情況下具有典型的單位犯罪的特征。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在我國法律法規中,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往往很多人會偷稅漏稅。而其實偷稅漏稅是壹種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罪行較重,還會面臨牢獄之災。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