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契稅:評估價的3%;
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按每平方米3元計算;
3.印花稅:評估價格的0.05%;
4.報名費:550元每增加壹個證書收取10元。
個人契稅繳納流程如下:
1,申報
納稅人領取並填寫契稅申報表(壹式兩份);
契稅申報表可直接從地方稅務局網站(ds .南寧. gov.cn)的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填寫,也可在辦稅服務廳領取。
2.初審
受理人員應當對契稅申報表和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初審不合格的,受理人員應當告知納稅人未通過的原因,並指導納稅人重新填寫契稅納稅申報表或者補充必要的相關資料。初審通過的,由受理人員在契稅申報表及相關材料上簽字;
3.納稅
(1)將納稅人申報的房屋、土地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市場價格進行比較,核對納稅人房屋、土地的計稅價格,計算納稅人應納稅額,出具審核意見,制作《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審核表》;
(2)將審核通過的《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表審核表》的稅務資料交納稅人簽字確認;
(3)將地稅部門蓋章的《房地產交易稅申報審核表》傳給開票人員;
(4)納稅人繳納稅款,領取契稅完稅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買賣房屋;
(4)房屋捐贈;
(5)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壹)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出售,房屋的出售,為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確定的交易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和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的無償轉讓,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出售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格與調劑價格的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