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100000*5%=5000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5000*(7%+3%)=500元。
2.個人所得稅=100000*(2-3)%(當地情況)
二、增值稅及附加的計算
1,增值稅(稅率3%)增值稅= 100000/(1+3%)×3% = 2912.62。
2.增值稅加城建稅(稅率城市為7%或縣城為5%)=增值稅× 7% = 203.88。
每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不需要額外繳納教育費。
3.個稅計算(應納稅額打八折後稅率為40%,扣除7000)
100000/(1+3%)×(1-20%)×40%-7000=24067.96
* * *已繳稅金額=27184.46。
由於增值稅以應稅產品的增值稅為征稅對象,同時又必須保持同壹產品稅負的壹致性,因此,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壹大特點。壹般可以根據增值稅抵扣法,同時使用增值稅稅率和增值稅抵扣率來計算稅款。
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30%。大部分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和產品稅的基礎上通過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是在原稅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的。
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3%,但下列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膜、農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也從事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個人收入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期刊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營業收入是指: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和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來源於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2 .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3.個人從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 .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擁有債權、股權的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所得難以界定應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