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匯,即每人每年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匯超過等值5萬美元(含)的規定如下:1、對於境內個人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在銀行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資本項目結匯:向境外轉讓所持有境內企業股份,所得外匯收入需外匯局核準後結匯;返程投資公司資本變動(減持股份,轉讓)收入,需外匯局核準結匯。2、對於境外個人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境外個人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不可存入客戶本人賬戶。三、境外個人房產項下結匯若境外個人房產項下結匯金額在年度結匯總額內的,視同普通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1、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壹年的,才能辦理房產項下結匯。其結匯購買自住商品房時,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銀行網點不直接辦理外幣入賬手續,而是與客戶取得聯系,在客戶提供下列材料後,將所匯款項結匯後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結匯所得人民幣應小於等於合同標明的實際購房款項): A、商品房銷售合同或預售合同; B、有效護照等身份證明; C、壹年期以上的境內有效勞動雇傭合同或學籍證明; D、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境外個人在所在城市購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等相關證明。(2)客戶將本人外匯賬戶存款結匯支付購房款的,銀行網點在審查並留存上述四項證明材料後為客戶辦理結匯,並將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幣賬戶(結匯所得人民幣應小於等於合同標明的實際購房款項)。2、港澳臺居民和華僑房產項下結匯手續基本同上,但無在境內居住時間的限制,無需提供雇用合同或學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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