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區法院與國家稅務總局固原市原州區稅務局聯合簽發了《關於聯合征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實施意見》。這意味著凡是從2019年4月1日以後在原州區法院執行到位的民間借貸案件,將按照利息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原州區地處固原市轄區,經濟發展相對較快,人口數量大。近年來,受經濟形勢的影響,民間借貸類執行案件數量猛增。2018年***受理各類借款合同糾紛案件1755件,申請標的額2.148億元,執行到位金額7379.43萬元。民間借貸行為易暗箱操作,高利貸、套路貸居多,因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民間糾紛、治安問題、刑事案件也紛繁復雜,滋生了很多社會矛盾,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也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流失。
為進壹步加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稅收的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復函》的相關規定,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區稅務局對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征收稅款進行聯合征管。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壹款第(六)項,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條第壹款第(六)項,將按照利息收入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按照利息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
具體操作程序: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發放利息前,通知當事人持《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涉稅事項告知書》先行到固原市原州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足額繳納利息收入相關稅收,再憑稅收完稅憑證到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領取相關執行款項。若案件當事人拒絕繳納稅費,則由法院強制代扣後集中向稅務機關繳納。二地:關於聯合征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備忘錄
為了加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彭陽縣人民法院、彭陽縣稅務局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進行聯合管控,達成以下合作事項:
壹、征收對象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取得利息收入的當事人。
二、適用稅種、稅率、法律依據
稅種:個人所得稅。
稅率: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壹款第(六)項、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條第壹款第(六)項。
三、操作程序
彭陽縣人民法院為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發放利息前,通知當事人持《彭陽縣人民法院繳稅通知書》先行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足額繳納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再憑完稅憑證到彭陽縣人民法院領取相關執行款項;對不配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彭陽縣人民法院將代扣代繳。
四、工作要求
1.彭陽縣人民法院、彭陽縣稅務局應高度重視民間借貸案件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確保應收盡收。
2.雙方應規範征收程序,做好工作對接。
3.彭陽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必須按規定予以征收。
4.雙方在辦理該項工作中,應向當事人做好法律釋明和宣傳工作。
五、其他事項
彭陽縣人民法院、彭陽縣稅務局應積極落實本備忘錄有關內容,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備忘錄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