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考計劃
2009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402名,其中:市級機關65名,縣(市)區機關219名,鄉鎮機關118 名(含從優秀村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25 名)。招考計劃詳見附件1-12。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研究生畢業(須在2009年9月30日前畢業),並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
4、上述人員可以在全市範圍內跨縣(市)、區報考各用人單位。
5、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職滿2年的人員;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副職滿3年的人員;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08年12月2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6、公務員、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8、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的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林業、監獄系統人民警察。
9、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專業)所需的資格條件,並符合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要符合招考職位的學歷要求。其中,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專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須具有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
3、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要求本人在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期間本村沒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未受處分。
4、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兩眼*視力4.5及以上。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體能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評分標準見附件16)。
5、部分招考職位(專業)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農村、社區、自謀職業、個體經營工作及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6、資格復審前,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在2009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後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7、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壹)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的采取網絡方式報名
1、註冊及報名
時間:2008年12月27日0時—2009年1月3日24時。
網址:浙江省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rs.gov.cn)
報考人員上網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職位(專業)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專業),招錄機關不作初審。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將於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寧波人事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分別公布截至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3日24時全市各職位(專業)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09年1月4日0時--1月9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專業)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09年1月10日0時--1月13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的可得到報名序號,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專業);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月14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09年1月16日9時--1月20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5、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09年2月15日9時-- 2月20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方式報名
1、推薦、報名和繳費
時間:2009年1月16日—1月20日。
符合條件的村幹部持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推薦書、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從優秀村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表》,並繳納考務費。
2、領取準考證
時間: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
已繳費人員到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和《農業農村工作知識》,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考試總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面向社會招考的筆試時間為:
2009年2月21日
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0—3: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4:10—5:00 心理測評(報考林業系統人民警察)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筆試時間為:
2009年2月21日
上午:9:00—11:30 《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0—3: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2009年從優秀村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省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寧波考試網或國家公務員考試網查詢下載。
筆試結束後,全省統壹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專業)及男、女指標的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壹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招考職位(專業)指標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職位(專業)指標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其他職位(專業)均按1:3確定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進入面試的分數線及名單,於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天內,在寧波人事編制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及各縣(市)區指定網站公布。同時公布面試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五、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和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
2009年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帶的證件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籍戶口簿(碩士及以上畢業研究生除外)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人員須帶的證件為:本人身份證、本市戶口簿(碩士及以上畢業研究生除外。集體戶口人員持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和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實施3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職位(專業)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報考法院、檢察院、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在資格復審時,進行體能測評。因體能測評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試名額不作遞補。
六、面試
面試由市和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統壹組織實施。根據《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浙人幹〔1997〕105號)制定面試辦法。面試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進入體檢。
七、體檢
體檢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執行。其中,報考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報考監獄系統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辦通〔2003〕第30號)執行。體檢的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八、考察
考察工作根據《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其中,對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考察對象,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者淘汰。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九、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結論為宜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中,按招考職位(專業)及男、女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並由錄用機關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專業)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證書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截止各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因故造成擬錄用指標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註意事項
(壹)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見附件13、14)。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二)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三)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四)報考人員必須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間內註冊及報名,僅註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專業)為準。
(五)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護照)。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七)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八)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於2009年1月19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3515),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考務費用。
(九)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專業),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因指標取消而涉及的人員,允許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專業)。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寧波人事編制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予以公布。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發〔2007〕32號)執行。
(十壹)報考人員對省、市及各地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反映。
(十二)全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組織人事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本次招考面試、體檢、考察辦法,屆時將在寧波人事編制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上公布。有關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政策問答”中查詢,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3061。我市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4、87186203,各地、各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4,監督電話:87182825。